正文
梁开平三年(
909
)四月敕:“赐刘斤同进士及第,仍编入今年榜内第八人。”
[45]
《吴越备史》卷三:
光业生于姑苏,十岁能属文。……梁后主特赐进士及第,仍赐秘书郎,授右补阙内供奉,赐金紫。
[46]
《册府元龟》卷七二九:
曹国珍……延州高万兴兄弟皆好文,辟为从事。国珍常以文章自许,求贡礼闱,万兴飞表荐之。梁贞明中,特敕进士及第。
[47]
《旧五代史
·后唐明宗纪
》
天成四年(
929
)春正月
:
幽州节度使赵德钧奏:“臣孙赞,年五岁,默念何《论》、《孝经》,举童子,于汴州取解就试。”诏曰:“都尉之子,太尉之孙,能念儒书,备彰家训,不劳就试,特与成名。宜赐别敕及第,附今年春牓。”
[48]
《册府元龟》卷一六七载
后周广顺三年(
953
)正月
:
其月,契丹降人伪授儒州晋山簿李著、郑县簿王裔、泰州司法刘裴等,著赐比明经出身,裔、裴比学究出身。
[49]
《旧五代史
·后周世宗纪
》
显德三年(
956
)十二月:
辛巳,故襄邑令刘居方赠右补阙,男士衡赐学究出身,奖廉吏也。
[50]
《册府元龟》卷六五一载后周
显德四年(
957
):
屯田员外郎、知制诰扈蒙试进策人乡贡进士段宏等,内段宏赐同三传出身。
[51]
《册府元龟》卷六四四载后周显德五年(
958
):
命翰林学士窦俨试进策官曹巨源、邓杲、李峣等于禁中。……既而以所对之词上进,乃授巨源及杲簿掾,赐峣进士出身。
[52]
《马测墓志》载后周时:
寻属世宗下命,应私家收得史馆所阙群籍者,许以进官,待以优渥。……乃出三百余篇,塞诏金马,上即赐比学究出身。
[53]
《马测墓志》
以上所举材料主要集中于后梁、后唐和后周三代,除了与唐后期情况类似的特赐进士及第之外,还出现了三个新的变化:其一,特赐出身不再限于进士,如赵赞特赐童子科及第、刘士衡赐学究出身等。
[54]
其二,特赐出身出现了“比”“同”的形式,而特赐进士也出现了“及第”与“出身”的差异,如李著赐比明经出身、段宏赐同三传出身、李峣赐进士出身等。值得注意的是,科名带有“比”“同”及所赐为“出身”者,均不再强调“特”赐或“敕”赐。科名中的“比”“同”“出身”等要素具有资格来源分类的意义,标志他们与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科名不同。
[55]
其三,特赐出身的原因多样化,如李著等是契丹降人,刘士衡是褒奖廉吏等。
虽然五代时期特赐进士相关事例依然不多,且依旧在科举制框架外进行,但相比唐后期,此时所赐科名及获赐原因更为丰富,叙述中“特”字出现频率降低,科名中产生了标志资格来源分类的“比”“同”“出身”等要素,这反映了类似事例不再是小概率事件,已经成为可以遵循的故事。
北宋建立之后,特赐进士及第现象在五代的新发展得到了延续,且不断深化和完善。为方便叙述,将宋太祖、太宗两朝在科举制外特赐科名的事例制成表格如下。
由上表可知,宋初在科举制外特赐进士等出身的事例数目相比之前有了明显增加。《宋会要辑稿》选举九“赐及第”条所载科举制外赐进士及第者达
25
人,而“赐出身、赐同出身”条所载事例则更多,亦是其证。
[56]
与此同时,宋初的特赐出身在五代基础上有了更多变化。
首先,宋初出现了“赐本科出身”“赐同本科出身”的表述,这里的“本科”往往与获赐者的身份或学业有关。如孔世基本是乡贡进士,蒙赐“同本科出身”,也即获赐同进士出身;杨允升本是乡贡学究,因功获赐“同本科出身”,这里的“本科”当指学究。这一变化说明宋初的特赐出身虽仍在科举制之外进行,但已注意考虑获赐者自身的特点,使之名副其实。这一点在张巨源的经历中得到进一步佐证,他获赐是因为“五世同居,内无异爨”,而“特赐明法及第”时则亦考虑到他“尝习刑名书”。
其次,宋初特赐进士等出身往往经过一定的考核,甚至出现了有针对性的专门考试。前引后周段宏、李峣均因进策而接受考试,表现优异获赐出身。
[57]
宋初樊若水、杨亿等人情况应当与此相同。开宝六年(
973
)“诏朝臣有将命远方死王事者,得录其子”,陆坦等四人因此“就学士院试所业”,然后获赐进士、同三传、同学究等不同出身。显然,他们获赐出身与“所业”有密切关联,这里的考试便是有针对性的专门考核,与此前不同。
第三,宋初特赐进士等出身的原因更加复杂多样。《文献通考》对整个宋代的情况做了很好的概括:“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
[58]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原因复杂多样,但同样的原因也在不断重复,如表格中周渭、庐谊等俱因进言获赐,张巨源、刘方均因“五世同居”获赐等。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特赐进士等出身的应用场合得到扩展;其二,某些特定情境中已然经常性地采用特赐出身以表褒奖。
上述三个变化反映了宋初特赐进士等出身的常态化、制度化趋势。经过宋初的发展,一方面特赐进士等出身愈发频繁,应用场合增多,同时也渐趋固定;另一方面,统治者愈加注重特赐出身与获赐者身份、能力的匹配,讲求名实相符。特赐进士及第从唐后期的特例与策略,到五代形成故事,而
在宋初则逐渐制度化
了。[59]
以上分析的是宋初在科举制外特赐进士等出身的情况,实际上,裴譔这种在科举制框架内的特赐进士在宋初也有发生。开宝三年(970),“诏礼部贡院阅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以名闻。甲辰,得司马浦等六十三人,庚戌,复取十五举未经终场者四十三人,并赐出身”
[60]
。《宋会要辑稿》载当时诏书:“司马浦等一百六人……非以特恩,终成遐弃。浦等宜各赐本科出身,今后不得为例。”
[61]
此次所选,均是达到十五举而未曾获得出身者,包括进士和诸科,而所赐出身乃获赐者的“本科”。虽然诏书强调“今后不得为例”,但并未起到作用,其后甚至形成了专取落第举子的特奏名制度。
[62]
另外,宋初也有因特殊原因特赐当场落第士人出身的情况,如开宝八年(
975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63]
;太平兴国二年(
977
)“九经七人不中格,上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
[64]
。
宋初,在特赐进士渐趋制度化的同时,“赐进士”也开始成为进士科及第者的一般性称呼,可称之为“赐进士”的普遍化。管见所及,最早获“赐进士”的常规进士科及第者是宋太祖乾德五年(967)刘蒙叟榜十人。《宋会要辑稿》载:“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蒙叟已下一十人。寻诏参知政事薛居正于中书覆试,皆合格,并赐及第。”
[65]
刘蒙叟等获“赐及第”或是因为经过诏“中书覆试”合格,由于材料有限,无法就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相同情况再次出现是在开宝六年(
973
),而且此后这一方式渐趋成为制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开宝六年三月:
辛酉,新及第进士雍邱宋准等十人、诸科二十八人诣讲武殿谢。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浚材质最陋,应对失次,黜去之。济川,翰林学士李昉乡人也。昉时权知贡举,上颇不悦。会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昉用情,取舍非当。上以问翰林学士卢多逊,多逊曰:“颇亦闻之。”上乃令贡院籍终场下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癸酉,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及士廉等,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左司员外郎侯陟等为考官。乙亥,上御讲武殿亲阅之,得进士二十六人,士廉预焉,五经四人,《
开元礼
》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自兹殿试遂为常式。
[66]
《宋会要辑稿》所载略同,但“赐及第”的诏书较详:
所以亲临考试,精辨否臧,或悯其年深,或允其才进,俾咸登于上第,谅克叶于至公。其进士宋准等百二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
[67]
“自兹殿试遂为常式”揭示了此次科举考试对于科举制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即殿试制度的开端,这一点已为前人所认识并申说。
[68]
实际上,就“赐进士”的普遍化而言,这一年亦是重要节点。自开宝六年(
973
)起,通过进士科考试者都被“赐进士”,进士以外诸科亦以“赐”的形式给予出身。且此次科举考试的材料较为详尽,也为我们考察“赐进士”这种形式被宋代科举制所吸纳的原因提供了机会。
毫无疑问,“赐进士”的普遍化与殿试制度直接相关,但不能因此认为殿试的实施是“赐进士”普遍化的原因。无论殿试制度,还是“赐进士”的普遍化,都是皇帝直接参与科举选人的体现,前者是皇帝对考试过程的参与,后者是皇帝对公布结果过程的参与,二者是并立且可分的。如前引刘蒙叟榜就是有“赐进士”无殿试,而开宝五年(
972
)“上召对于讲武殿,始下诏放榜”
[69]
,则是有殿试而无“赐进士”。
那么关键问题是皇帝为何要参与科举选人过程。从上引材料可知,开宝六年(
973
)皇帝并非一开始就介入了科举考试,而是在中试者赴讲武殿谢恩之时,因有两人“材质最陋,应对失次”,且其中一人为主考官同乡,引起了皇帝的不悦。与此同时,落第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昉用情,取舍非当”,且得到翰林学士卢多逊的旁证。于是,宋太祖命从终场下第者中选拔一批人与省试合格者一起重新考试,“御讲武殿亲阅之”,对中试者“并赐及第、出身”。也就是说,皇帝介入科举选人的直接原因在于,当年省试结果受到了皇帝、举子和官僚三方面的质疑,皇帝需要亲自参与,才能“精辨否臧”,“谅克叶于至公”。
实际上,省试结果遭到质疑并非此次科考所特有。乾德四年(
966
)权知贡举王祜上报省试结果后,宋太祖“恐其遗才,复令于不中选人内取其优长者,第而升之”
[70]
。开宝元年(
968
),“权知贡举王祜擢进士合格者十人,陶谷子邴,名在第六。翌日,谷入致谢,上谓左右曰:‘闻谷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遽命中书覆试,而邴复登第”
[71]
。值得注意的是,前揭乾德五年(
967
)刘蒙叟榜“赐进士”正处在乾德四年(
966
)和开宝元年(
968
)两次因不信任而命再试之间,虽无材料,但中书覆试恐怕亦是出于对省试结果的质疑。
论者常引柳开《与郑景宗书》中所述徐士廉向宋太祖的进言来阐释开宝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