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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组团旅行社就真没责任吗?

品橙旅游  · 公众号  · 旅游  · 2025-03-0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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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诸鸣在其微信个人视频号“杭州小黑”发布的另一则视频。该视频的内容显示,“我公司(疑似成都中国旅行社)要求把标题中{@中国旅行社}删除修改,如不修改,继续造成影响,后续律师接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公司权益。请一定进行修改!”



微信视频号“杭州小黑”内容截图


对此,诸鸣在该微信视频内容里提出了一系列的质问:“你们旅行社还有名誉可言吗”“投诉排行榜你们五连冠名列榜首”“另外通告上没有写你们的名字,你们自己没点数吗”“你应该先告几家官媒,然后再告我”……


为了证明自己此前“你们(疑似成都中国旅行社)把责任推给导游”“零负团费”的观点没有错误,诸鸣在微信视频列举了相关的佐证并指出:“你们(疑似成都中国旅行社)自己官方主页发的内容,以680元的价格春节收客,还买一送一,峨眉山乐山九寨沟黄龙一价全含包住宿和餐饮,你们自己数学好,你们算算看成本够不够,是不是低成本”“同样的行程,一个人低于680块,一定是零负团费”。


“成都中国旅行社遇上硬茬了”“成都某旅行社,你踢到铁板了”“支持小黑正当反击”……该视频发布后,获得了很多网友的力挺,截至3月5日09:00,点赞量近3万,留言数量超过1000条。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成都中国旅行社对“小黑诸鸣”提起的“名誉侵权”诉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需要具体判断。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名誉权侵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第二,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第三,造成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第四,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冬光律师认为,此次事件的关键在于“小黑诸鸣”的言论是否真实、客观,是否超出了合理的舆论监督范围,以及该舆论是否直接导致成都中国旅行社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对于名誉侵权是否成立的判断,需要结合成都中国旅行社提交的相关证据才能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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