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阿姆原名叫马修·布鲁斯·马瑟斯三世(Marshall Bruce Mathers III),1972年出生于美国。
父母早婚,生下他后又分开,阿姆从小跟着母亲居无定所,过着颠沛流离的贫困生活。
他每年要转学两到三次,前后估计读过20间学校。每到新学校都被当成异类,上洗手间被打,走在走廊上也被打。
回到家还要被烂赌且嗑药的母亲打。
在他12岁的时候,母子俩终于在底特律的郊区沃伦市定居下来。那是个黑人聚居地。
也许是环境影响,阿姆迷上了说唱。
那时候,说唱才兴起不到20年,虽然喜欢它的人不分种族,但它本来就是从黑人文化中诞生出来的艺术形式,表演者基本由黑人垄断,白人在圈子里是很不受待见的。
所以你能想象一个白人小孩学说唱是有多让人侧目而视,和一个黑人小孩来咱中国学京韵大鼓给人的感觉差不多,你是侵入别人的传统领地啊。
没人教,但是耳濡目染,阿姆自己学。14岁就登台演出,还经常参加battle
。
尬舞、尬聊,你见过吧?battle这种对战,大概可以叫做“尬rap”。就是要比谁能把对手骂到哑口无言、骂到恼羞成怒、骂到哭笑不得,谁就赢。
阿姆在电影中diss对手
波叔以为,说唱,尤其是即兴的freestyle和对战的battle,比曹植七步成诗都难。
你得咬字清晰、踩准节拍、押韵准确、语句有逻缉,还要有自己的风格,表演台风要好。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你要在现场以极快的语速往外蹦押韵的、有意义的、大段大段的字。
这是很复杂的文字游戏加即兴表演,你要有庞大的词汇量,脑子要转得非常快,如果一不小心卡了壳,会死得很惨。
巧了,阿姆恰恰在这方面特别有天赋。
他别的功课都不及格,唯独对英语有特殊的感情,连字典他都要去背。
我发现无论我学校表现多么差,无论成绩多么低,在英语方面我总是表现很优秀……我总是想把所有的单词的都收归己有,然后用自己的语言随时把它们亮出来。
敢情他是说唱界的钱锺书啊,钱锺书当年就是以背字典为消遣的。
脑子里有整整一本字典做弹药库,还怕骂不过别人?不但骂得狠,还能骂得巧,骂得绝,骂得有新意。
他脑袋里早就贮存了源源不断的词汇,要用的时候张口就来。
而且咬字清晰,语速超快。也许你会担心,那么快会不会一个词都听不出来?波叔以亲身体验告诉你,多虑了。
不信来听下面这首
Rap God,
考考自己的听力:
如果有一定的英文基础,你就会惊叹,他的押韵妙极了。
I put my all range full range door hinge in storage and ate porridge with Geo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