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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扬表示,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保有在华金融账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的中国籍个人;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那些避税方法还能用吗?
随着“中国版CRS”的逐步推进,部分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会被暴露,一些移民机构借机进行炒作,提出如抓紧时间办理“税务天堂”(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格林纳达)护照、将钱转到美国账户等解决方案。
这些方法真的有用吗?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方式各有各的缺陷。
“方法分为长期有效和短期过桥。”汪蔚青表示,移民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就算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移民,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CRS参与国或地区(并且和中国自愿匹配的国家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至于将钱转到美国账户。汪蔚青认为,目前美国并没有加入CRS,从短期规避CRS来说,这种做法是有效的。然而,美国的金融监管十分严格,中美两国在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差异较大,如果通过离岸贸易等方式将钱转移,就要小心金融监管。
除了上述两个方法外,有人也提出:标准之下,配置不动产也许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对此,许晓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球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下,各国税务机关正采取积极行动通过信息交换打击跨国逃避税。高净值人群应当合理审视其资产情况,提前进行合理规划,以降低潜在税务风险。配置不动产,是不是规避CRS比较好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CRS提出了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概念。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针对这类型的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法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记录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因此,若高净值人群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持有海外物业取得租金收入,海外金融机构也需要收集并记录最终控制人的相关信息。若最终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纳税义务。
“考虑到各国税务制度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海外配置资产还将涉及法律、外汇管制、资金安全性等因素,高净值人群应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以探索在合规范围实现税务效益最大化。”许晓扬坦言。
来源国际金融报
CRS全球征税进程:50万人被追缴850亿欧元大额补税,大量离岸账户被银行催销户
7月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G20峰会期间发布了一份税收报告。该报告披露了不少关于国际税收发展和CRS(中国版全球征税)落实
信息
交换的进展情况。
报告显示,全球税收的透明度在进一步增强中。截至2017年7月,近2000个信息自动交换的
双边
关系已经被激活了。目前,信息交换的努力已初见成效:大约50万自然人披露了离岸资产,征收到了额外税收收入大约850亿欧元。这相当于全球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荷兰2016年全年的农产品出口额!
报告显示,已征收到850亿欧元额外税收
报告还显示,目前101个辖区已经承诺落实税收问题的金融账户自动交换的自动信息交换标准(CRS);第一组的50个国家在2017年开始交换,其他的51个国家从2018年开始交换信息。101个辖区中80%已经落实了完整的金融机构信息征集和报告的法律框架,101个辖区之外的17个辖区则改进了他们的信息交换标准,为CRS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法律基础和政策条件。
另据悉,目前大量注册在CRS交换辖区,且没有关联在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