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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英文叫Media,就是中间人的意思,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内容来连接读者。在西方一直被认为除立法、执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媒体人也被称为“无冕之王”。能量之大,众所周知。所谓“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
著名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词“合法伤害权”,指公权力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强势。尽管这个比喻不一定精确,但可以大致说,在话语权方面,媒体相对于企业其实是相对占优势的。因此一个看起来并不大的“小媒体”,往往能让大企业在舆论中陷入被动。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行业,媒体有自己的圈子,媒体人也流动广泛。在面对企业起诉时难免会有一些代入感,实际上任何圈子都如此。虽然谈不上“同仇敌忾”,但如果起诉企业本身有瑕疵,便会遭到大规模的舆论监督。譬如,2006年,富士康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资产,几乎遭到全国媒体的群殴。所以除非起诉事实相对过硬,一般企业不愿起诉媒体兵戎相见。即便起诉,涉嫌侵权的信息也会得到大规模二次传播。
企业对于媒体的策略,一般而言是沟通为上、花钱为中、对抗为下,这么简单的道理,摩拜单车不会不懂,媒体自然也对企业的想法了如指掌。我不认为摩拜单车会不懂与媒体作对的利弊。既然深明不要与媒体作对的道理,却又为何因为这样一篇稿件而走上对抗之路?
今天,我们看到了一场官司,但引发这场官司的背后原因是什么?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有人一知半解。在某个群讨论中,有人贴出了”磐石之心”和摩拜单车之间的过往种种,看起来也是很有意思。至于各位看官,感兴趣的可自行搜索,判断到底是谁的原因引发了这场官司。
【粉与黑不是标准,基于事实和不人身攻击才是】
互联网信息过剩,新媒体的写法百花齐放,内容行业发展繁荣。这三大因素合力造成了一个结果:谈一个公司的文章,似乎要么是粉、要么就是黑。这很可笑,但却是一部分企业和庸众的认知和标准。
在这种“非粉即黑”的二元判断下,正常的肯定、批评似乎已经无立锥之地。肯定,就说你有利益在跪舔。批评,也说你有利益在故意黑。要知道,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大大小小的灰啊亲!这样极端的二分法,是所有人输的局面。
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中间地带,即所谓中性评论。即站在客观角度,既肯定企业的优点,也批评企业的缺点。而读者恰恰更为信服这样的文章,道理很简单,企业就像人一样,谁还没个优点,谁还没个缺点呢?
与此同时,这并不意味着自媒体可以“无底线”地去进行“评论”。言论自由是有限的自由,但它不包含人身攻击、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干涉他人思想的言论的保护。言论有自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我们时不时可以看到很多并非有利摩拜的稿件,但从公开信息来看,起诉自媒体,这对摩拜来说还是第一次。实际上,并非企业完全不能接受中性评论,其实现在只要一有风吹草动就反应过激的互联网公司也是极其少数的。
什么样的稿件才是在大多数企业接受范围内的批评性意见?我认为就是两条:尊重事实、别人身攻击。没错,只是尊重事实是不够的,尊重他人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真理是朴素的,大道至简。反过来,对媒体、自媒体来说,只要文章和评论是基于事实、又没人身攻击,再大风雨怕它个啥?
还是那句话,本人不是法官,也无意介入双方纠纷。法律解决纷争,公道自在人心。
王冠雄,著名观察家,中国十大自媒体(见各大权威榜单)。主持和参与4次IPO,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教练。每日一篇深度文章,发布于微信、微博、搜索引擎,各大门户、科技博客等近30个主流平台,覆盖400万中国核心商业、科技人群。为金融时报、福布斯等世界级媒体撰稿人,观点被媒体广泛转载引用,影响力极大,详情可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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