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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招摇撞骗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0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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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本罪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包括冒充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冒充”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冒充省长的儿子,不构成此罪。
有人冒充根本不存在的国家机关,比如张三冒充内务府总管行骗,估计他清宫戏看多了,内务府是清朝专门处理皇帝的家事部门,这种冒充行为不可能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但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果张三真的骗到了财物,那就直接以诈骗罪论处,但如果骗取的是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比如骗色不骗财,那自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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