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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五种受贿类型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2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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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是在行贿人主动行贿的情况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成立此种受贿,必须要 “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承诺包括明示承诺和默示承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属于权钱交易。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是一种默示承诺。这些行为都让行贿者感觉职务行为可以收买,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你会发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目的要素,是主观超过要素,这就像我们之前讲过的绑架罪,主观上要以勒索为目的,但这个目的并不需要实际实现。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即可认定具备这种目的。
司法解释也是这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张三找领导帮忙,领导在看报纸,理都没理他。张三在领导桌子上放了 10万块钱,以为领导会见钱眼开。结果领导还是眼皮都没眨一下。张三都快哭了,领导还是没理他。所以张三又放下了10万块钱,哭着请领导看完报纸想一想他的事。领导还是未置可否。最后张三哭着离开领导办公室。第二天早上,领导发现茶几上放着20万,都不记得哪来的了,就把20万放到保险柜。
这构成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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