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继兴业银行之后,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也宣布计划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这两家股份行计划分别出资150亿元和100亿元全资设立子公司。此举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且对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AIC,旨在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目前,已有兴业银行获批筹建AIC,这标志着AIC市场的正式破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两家股份行宣布设立AIC
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发布公告,计划分别出资150亿元和100亿元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关键观点2: 设立AIC的目的
设立AIC符合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丰富综合化经营牌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关键观点3: 政策背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旨在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
关键观点4: AIC的发展历程和转型
最初AIC的设立是为了从事债转股业务,后来逐步扩展为综合投资平台,并转型为产融结合枢纽,重点支持科创企业。
正文
编辑 | 刘耀宁
5月8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日,中信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两家股份行均拟出资设立AIC
招商银行5月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亿元,由该行作为投资主体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使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设立。成功设立后,本次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具体业务范围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为准。
“本次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丰富本公司综合化经营牌照,完善投商行一体化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招商银行在公告中强调道。
中信银行也于同日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将以有关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后续,拟按规定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试点业务及其他配套支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