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海南省暂停鸿茅药酒等九个违法广告药品的省内销售》
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监测发现,鸿茅药酒……等药品广告
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该局根据其《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上述涉及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采取暂停在全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1年06月02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2月监测云南部分报刊,以及省局2010年1月、2月监测发现的,共19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品种是:……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
条目太多不一一罗列。
在百度搜索中排名靠前的确实都是2014年之前的曝光,内蒙古食药监总局的公告机智地避开了2014年以前的“危险期”,选择了相对安全的2014年到2017年数据。
但是——这3年真的是安全期吗?并不是!
2014年以后变成“良民”?
旧账就不算了,那么是不是如内蒙古食药监局《通告》所说,2014年以后鸿茅药酒就没有再做过违法广告呢?
并不是。
再来看几则来自各地食药监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数据。
先来一波江苏的(下表中的信息全部来自江苏省食药监总局,链接见文末)。
表格整理:春雨医生
这里要说明一下,解除暂停销售不是因为曝光错了,而是鸿茅药业针对违法广告进行了更正,详见文末各公告原文。
一直在道歉,从未停违法
你仔细看这个节奏,是这样的:
10月违法,11月违法,1月违法禁售,2月9号更正后解除禁售,当天又因为发布违法广告被曝光,4月解除禁售,5月再次发布违法广告。
大概是这样的一个节奏:
都可以形成一个鬼畜了,这样高频次的的公然违法,是真的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儿戏?
这样的情况并不只发生在江苏一省。
2009年和2012年,河北省食药监局网站两次发布《解除鸿茅药酒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2009年的通知
中称: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9年5月24日在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发布公告向广大消费者声明致歉,
保
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
,并经过近一个月整改,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同时对工作人员加强了管理。
然而2012年依旧因为“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被河北食药监局暂停销售(
关于解除鸿茅药酒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
就是这样一家反复无常的企业,不断斩获“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称号。
以上数据已经与内蒙古食药监的《通告》内容严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