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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展电子处方试点,背后千亿利益链正在形成

动脉网  · 公众号  ·  · 2017-07-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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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食药监在今年5月发布了《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打算将在该市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 推行电子处方服务。

根据该方案,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在西安市取得 一照两证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西安市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中获“基本守信”级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 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 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


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西安食药监还要求,参与试点的门店需备有相关的远程诊疗终端。同时各门店终端必须能查询在指定时间内的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而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 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

处方开具之后,销售处方药时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后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替,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6月13日,西安市食药监再发文,对于电子处方的共享作了指导意见。在该份《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中,西安食药监又将电子处方的试点工作落在了 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慢病随诊上。

《意见》在零售企业资质和过程规范上较前述《方案》没有差异,但细化了对于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相关定义。

《意见》要求,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各级卫计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能够保证远程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加入远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职业资格,按合法程序开展诊疗行为。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自身平台上开展的诊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共享的电子处方须真实、有效、完整,要记入患者的电子病历,可供患者终身查询。

而在西安食药监之前,成都食药监于去年9月就在全市推行零售药店试点开电子处方。据成都食药监的数据,截至去年底,各类处方累计超过50万。西安电子处方试点政策,基本可以看做成都试点的一个翻版。


成都电子处方试点背后的运营方之一为“微问诊”,该公司CTO周聪俊对动脉网介绍,微问诊已在包括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在内的多地参与电子处方试点,为零售药店提供在线视频问诊和电子处方服务。


微问诊与当地医院合作,开设网络门诊,并配备专职专岗医生,医生数量达到2000多人,合作药店达1.5万家,日均开具处方量达到3万以上。


千亿价值链正在形成


前述电子处方与医药零售合作的方式,基本可以分成三类:一是电子处方+零售药店,二是电子处方+医药电商,三是电子处方+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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