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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上岗第1天,做了一件事,雇主就要赔11万元!

华阳那些事儿  · 公众号  ·  · 2018-11-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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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中旬,他们与重庆市璧山区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签合同找保姆,后来找到一名6旬女保姆:她姓陈,身份证显示2017年是68岁,家住北碚金刀峡镇永安村。



2 017年7月20日,她与余婆婆及其女婿邓先生答成的意见是护理工资每月3000元,每月月初支付,口头协议达成后,当天下午,邓先生开车将她接到家中。同年7月22日凌晨,她在给老人翻身时,不慎受伤住院。她认为自己和雇主方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请求判雇主和该家政公司赔付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计 11万 余元。


沙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26日,陈老太因伤被送往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痛、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6椎体陈旧性骨折、骶管囊肿、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变性、骨质疏松、肺气肿。根据该案案情及责任双方过错程度,沙区法院认定余婆婆承担40%的责任,陈老太自行承担60%的责任。根据陈老太受伤后产生的费用,法官认定为 88555.32元 ,按照过错责任比例,一审判决余婆婆承担35422.13元,其余部分由陈老太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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