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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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丨最优企业犯罪预防方法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2-1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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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的犯罪预防与刑法评价机能的

具体化和情景化

按照传统的研究方法,刑法学的研究视角始终关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将犯罪化、非犯罪化、比例原则、刑事应罚性等一系列概念和原则作为自己的工具,力图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刑法体系,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刑法始终将目光聚焦于定罪和量刑上,认为对于具体的犯罪案件,准确定罪、公正量刑,就是实现了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在这里,刑法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是以公权力作为后盾的社会生活的裁判者,是典型的公法。

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作为刑法基本功能的评价功能,即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时通过对具体案件判处刑罚要求人们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的决定,据此防止犯罪的发生 。刑法评价功能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行为被否定评价即被定罪,刑罚被运用于具体的人或者组织体,从而指引其他社会成员依法行事,不实施犯罪。与此同理,作为刑罚目的的预防犯罪,是通过对特定的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犯罪人再犯或者威慑一般人,使其不敢犯罪。

沿着上述逻辑展开的刑法或者刑法学,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很显然,在这个逻辑之下的刑法或者刑法学,其关注更多的是犯罪行为实际发生之后的犯罪的认定和刑罚的实际适用,其前提是某个刑事案件被定罪,某个犯罪人被刑罚惩罚。但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对于被害人以及犯罪人来说,犯罪的发生、刑法和刑罚的适用,都会造成国家、社会、社会成员的损失和伤害。犯罪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在犯罪发生之前,刑法和刑罚就能显著地发挥作用,能切实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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