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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终于开始整治了.........

济宁潮事儿  · 公众号  · 山东  · 2019-07-03 21:3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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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目标


集中梳理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 规行为,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 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优化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物 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突出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业主满意度明显提高。


时间及范围


2019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范围内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1.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擅自占用、 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2.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 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改造成车位(库);

3.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

4. 未经业主同意在物业共用部位承接广告,收益被相关 单位或个人占为己有;

5. 未按规定预留公共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车库), 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6. 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处置,账目不清、用向不明,不公 开、不公示。


(二)小区安全管理

1.小区内私拉乱扯电线、飞线,盗用共用电源,物业服务 企业制止不力;

2.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在楼梯间或储藏室 充电;

3.车辆、杂物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堵塞;

4.楼梯间门禁不能正常使用,形同虚设,门损坏未及时维 修;

5.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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