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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它还积极向下游延伸,为景区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想以此形成“规划-设计-运营”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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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巅峰智业就是个搞景区设计的公司,向客户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提供设计服务,并根据服务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
同时,顺带帮着景区运营一下,收取管理费。
这些服务,都是以项目为单位提供的。
巅峰智业一般通过招投标或直接接受委托的方式获取项目,而本次被否,恰恰是因为它踩了这个招投标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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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咋玩的?
招投标的雷,可不是只有巅峰智业踩过,很多公司在获取项目时都存在这种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招投标是咋玩的。
招投标,分公开和邀请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报刊、网络等),邀请不特定对象前来投标,再从中选择合适的合作方。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招标人不发布公告,自行选择供应商、承包商,向他们发出邀请,再从中选择中标者。
不过,《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了,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必须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并且资信良好的特定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书。
那到底哪些项目需要走招投标程序呢?我们查阅了《招标投标法》,发现有相应规定:
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简单来说,与社会公众、国家资金、国际资金有关的项目,它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招标。
那要是该招标的没招标呢?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简单来说,也就是该招标的没招标,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可能有罚款、暂停项目、处分责任人等处罚。
可见,国内对招投标的限制还是很严格的,然而,我们的主角——巅峰智业还是碰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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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出了啥问题?
本次监管层的第一个疑问,就是针对巅峰智业的未完成项目——创建国际旅游名城系列规划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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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发行人确认对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创建国际旅游名城系列规划收入452.83万元(相应成本91.36万元),该合同于2015年12月21日签订,合同总价600万元,约定发行人工作时间为250个工作日,并在合同中对工作进度有详细的约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该项目是否履行了
招投标程序
以及实际的招投标情况;
(2)发行人确认上述收入时,该项目所处的阶段和节点,工程完工比例及其外部证据;
(3)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
款项收回
情况。
从监管层的疑问,我们可以看出三个问题:
1)你这个项目有没有走招投标程序啊?
2)你这个项目确认收入时,项目完成进度如何?证据在哪?
3)你这个项目款项收回多少了?
实际上,监管层提出这三个问题,也是从大客户名单中发现的疑点。
截至2015年底,巅峰智业的第二大客户为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而且属于当期新增客户,巅峰智业确认的收入是452.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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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项目是当年12月21日才取得的,总价值600万,约定工时是250个工作日。
这才过去十天,就已经确认了大部分的收入?你这速度是嗑药了?这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既然是这一类项目,那按照《招标投标法》,是要走招投标程序的,到底巅峰智业是不是通过投标取得的项目?这点我们并不清楚。
而且,上面我们提到,巅峰智业是根据服务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的,既然250个工作日的工作,10天就能确认大半收入了,那你实际做了多少工作呢?证据在哪里?这个问题,也需要巅峰智业来解释。
最后,监管层还不忘关心这个项目的款项回收情况,我们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可以看到,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名列第四,2015年底有200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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