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侦案审
苏州刑侦案审法律学人交流平台,传递刑事法律资讯,探讨刑事实务案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Kevin在纽约  ·  Keanu Reeves 宣布与 ... ·  9 小时前  
最高人民法院  ·  “锦旗我收了,但这袋山药不能收” ·  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  ·  从判给妈妈到守护童年,他用15年和解 |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刑侦案审

罗翔:妨害公务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30 16:04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一如任何问题至少都有正说、反说、折衷说三种立场,上述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对于“暴力、威胁”的程度,学界一直存在行为说、危险说和实害说三种观点。


“行为说”认为只要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就可构成妨害公务罪,不需要达到足以妨害公务执行的程度。与此对立的是“实害说”,该说认为暴力、威胁需达到使公务人员无法执行公务或放弃执行公务。介于两者之间是“危险说”,这种立场认为要根据暴力、威胁的具体手段、程度、对象、性质以及职务执行的样态等等进行具体判断,看是否足以妨害公务人员的职务执行,比如向警察投掷粪便阻碍执法。


三种立场对于证据的要求显然不同,按照“行为说”,只要有暴力威胁行为就一律推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故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按“危险说”,除了有暴力威胁行为,还需证明此行为可能危及正当公务执行,方才构成犯罪;但按照“实害说”,除非可以证明实际阻止了正当的公务行使,否则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行为说”打击面太大,而且导致治安处罚和犯罪的界限无法区分,比如拍打警车,咒诅、辱骂警察、拉扯警服等等,有些地方都认为属于犯罪,这种处理忽视了刑法只是补充性的最后惩罚手段,也很容易导致选择性执法。“实害说”的范围又过于逼仄,无法体现对公务行为有效保障。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