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校正因子的测定
在校正因子的研究和使用中,标准物质、色谱条件、溶剂、检测波长等均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研究中需要予以关注。
2.1 校正因子的测定需要用到特定杂质及主成分的标准物质,这些标准物质应具备量值准确的特点,符合标准物质(对照品)的相关要求;其次,确定校正因子的分析方法应与最终确定的质量标准方法一致,色谱条件等需经筛选优化后确定,如有变更,需考虑对校正因子的影响,必要时重新确定;第三,要关注影响待测物UV吸收的各种因素,如溶液制备所用溶剂最好与最终确定的流动相相同,检测波长最好在特定杂质及主成分UV曲线的峰或谷处,避开吸收值急剧变化波段,以保证测定方法具有较好的耐用性,并保持测定结果的恒定。
2.2 一般情况下,校正因子可视具体情况通过如下几种方法确定:
(1)单浓度点测定:制备适当浓度的特定杂质对照品溶液和主成分对照品溶液,分别进样测定,照上式计算,得到校正因子。
(2)多浓度点测定:制备适当的高、中、低三水平浓度的特定杂质对照品溶液和主成分对照品溶液(涵盖定量限、标准限度),分别进样测定,照上式计算各校正因子,计算RSD,求平均值,得到校正因子。
(3)标准曲线法测定:精密称取杂质对照品和主成分对照品,分别制备系列溶液(涵盖定量限、标准限度),分别进样后,按最小二乘法以进样量对响应值(峰面积等)进行线性回归,求得两条标准曲线,两曲线斜率之比即为校正因子。
(4)吸收系数比值法:对于UV检测器来讲,两物质的相对校正因子实际上也是两物质以流动相为溶剂,在检测波长处的紫外吸收系数E
1cm
1%
之比,故可按吸收系数法测定法的相关技术要求测定各自吸收系数,如对照品级别的标准物质、高中低三水平浓度测定、吸收度介于0.3~0.8之间、至少5台不同型号的UV分光光度计、2份供试液同时平行制备测定、同台仪器2份供试液的平行测定结果不超过±0.5%等。测定两物质的吸收系数后,经统计分析确定两物质吸收系数,计算比值,求得校正因子。
上述各方法中,(1)和(2)法较为简捷,可以快捷地量化特定杂质与主成分紫外吸收特征的差异,多用于评估采用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定量杂质时是否需要校正。但如采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定量杂质,需将标准物质赋值信息转化为校正因子固化在质量标准中,那么校正因子的准确性非常关键,校正因子的准确计算应符合更为严格的要求,需要考虑并控制求算校正因子过程中的各种误差因素,以及仪器通用性和色谱系统的耐用性等因素,以便使求得的常数更为准确并具代表性,此时采用(3)、(4)法更为适宜,如能考虑到测定人员、不同试验室因素的影响,会更加符合常数求算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