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根据省里的实施方案,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部门、财政局制定、报批本县(市、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1. 在省农业厅指导下,
县级农业部门对本县(市、区)补助项目实施负总责
,指导相关乡镇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见附表2,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采取设施建设主体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项目的建设主体
;开展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需要进行两次,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通过后,在补助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及信息录入(需要进行两次,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开工建设、设备安装等;补助设施建设竣工后,指导相关乡镇在自下而上组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省农业厅对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申报、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省农业厅下发补助设施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内容。
2.各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竣工补助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需
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具体要求,
一次性向补助设施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的补助设施需要县级农业部门进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表1),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比如这个县今年共建了65座补助设施,那第65座的自然编号就是00065。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补助政策,编号就从66号开始编起,进行累加编号。另外,编号不允许出现缺号现象。此外,补助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识,悬挂或喷涂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同时,要登记造册,组织做好信息录入。
1.各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调度,
每月23日
向省农业厅报送补助项目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做法。在项目建设完工、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及时认真总结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12月15日前
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2.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补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补助项目总结报告,联文报农业部、财政部。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省农业厅对补助项目实施县地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实施情况较好的地区,下一年将继续进行重点支持,对于实施情况不理想的地区,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整下一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甚至取消补助项目实施资格。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情况在全省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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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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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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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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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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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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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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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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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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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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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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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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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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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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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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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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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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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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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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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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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闲置房屋、窑洞改建为成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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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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