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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5-19 13:0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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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青岛某公司通过招标系统发布招标需求,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公司员工,负责主导资源方招标。为使投标人武某(另案处理)竞得该项目,张某指使其他评委给武某联系的围标公司打高分,并亲自“协调”有不同意见的评委,评委迫于压力,将评分账户账号及密码交与张某的下属员工。随后,该员工进入评委的评分账户,给围标公司打出最高分,使武某联系的围标公司最终中标。中标后,青岛某公司与该围标公司签订营销框架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报价金额400余万元。后围标公司将该项目转至武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实施。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青岛某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通过操控评委打分的方式排除公平竞争,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遂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张某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民营企业自主开展的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民营企业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人盲目追求利益,通过关联公司围标、与招标单位人员串通等违法犯罪手段来谋求中标,损害民营企业利益。本案中,张某作为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明知投标人使用关联公司围标,仍通过引导、干扰、代替评委打分的方式为围标公司谋取高分,使围标公司成功中标。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其涉及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多次“协调”多名评委给围标公司打高分等情节,损害招标单位民营企业利益,认为不宜适用缓刑,体现了坚定保障民营企业利益,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02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底,福建省建瓯市某镇某村将本村茶山经营管理权对外公开招标。当地茶农、被告人王某甲和王某乙兄弟二人均有意参与竞标。在王某甲的提议下,兄弟二人商定串通投标报价,计划中标后共同经营该项目。投标当天,王某甲和王某乙以自己及亲友等13人的名义报名参与,并在现场威胁其他投标人,恐吓招标方工作人员。此外,王某甲还在场外向其他投标人承诺给予每人1000元的陪标费,以阻止他人继续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实际给予参与投标人共计1.6万元。最终,王某甲以35.5万元的投标报价顺利中标。该项目由王某甲和王某乙共同经营。


裁判结果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告人王某乙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采用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损害村集体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中,王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乙作用较小,系从犯。二被告人均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茶产业是福建的支柱产业之一,公开招投标是农户取得茶山经营权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日益增多的茶山经营权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茶农的经济利益。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和王某乙系从事茶叶生产经营活动的当地茶农。在公开招投标活动中,为获取茶山经营权,二人串通投标报价,犯罪金额虽未达到立案标准,但通过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阻止他人投标,亦属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准确认定二被告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有力维护了茶产业公平竞争秩序,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同时,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系农民在承包土地期间的个人犯罪,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区分主从犯,分别裁量刑罚并宣告缓刑,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彰显了司法温度。


03

被告人李某琼受贿、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医疗领域“量身定做”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琼系湖南省新宁县某医院院长。2016年8月,周某斌(另案处理)向李某琼推销核磁共振设备,并承诺给予好处。李某琼遂让周某斌找三家公司参加围标,并根据周某斌提供的核磁共振设备各项参数,安排招投标代理公司制定招投标公告。2017年2月,周某斌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他两家企业参与围标,最终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23万元。事后,周某斌为感谢李某琼在采购核磁共振设备上提供的帮助,送给李某琼35万元。另查明,李某琼另受贿856万余元,诈骗8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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