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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360名公告

法律读品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0 19:3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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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 (8)身体健康。


  •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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