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城投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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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历史上最重磅的一份文件

城投风向标  · 公众号  ·  · 2017-10-23 11:3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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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4年7月16日, 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包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善投资的监督管理等五部分内容。

时隔12年,2016年7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再度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18号 ),这份文件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历史上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领域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意见》提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强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健全监管约束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加快立法工作;推进配套改革。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6年7月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 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 清单方式 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 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 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优化管理流程。实行 备案制 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 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实行 核准制 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 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 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 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 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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