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但应按规定
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6年4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
,
加强单证审核,
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
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二是完善
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
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
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
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
提示函制度
。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时间:2016年5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容为:
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
实行登记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2、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3、
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时间:2016年6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
的通知。包括
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
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明确银行按照
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
外汇局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时间:2016年7月6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称,将
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
。自8月15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
应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
,准备金利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