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美国曾积极主导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从GATT发展到WTO
二战后,美国主导签署了GATT,是多边贸易体系的主要设计者。据美国国务院数据,1945年至1949年美国贸易顺差超过300亿美元,为其推动全球市场开放提供动力。
在GATT框架内,美国参与了全部八轮多边谈判,不仅力促关税平均水平从22%降至5%以下,也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原则上起到了规则制定者的作用。
表1:GATT框架下的八轮多边谈判
资料来源:WTO
随着关税逐渐降低,美国的关注点转向非关税壁垒。上世纪60年代,由于欧洲和日本的复苏,美国钢铁、纺织等产业面临来自更廉价进口产品的竞争加剧,贸易顺差缩小,于肯尼迪回合(1964-1967)开始在倾销问题上建立规范,制定了GATT反倾销守则。
70年代,美国出现了贸易逆差,在东京回合(1973-1979)对非关税壁垒的关注范围扩大至补贴、政府采购、技术壁垒和进口许可等。
进入80年代,美国推动建立WTO的动因日益清晰,核心在于两个制度诉求:
一是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庭体系”,强化争端执行机制;二是扩大多边规则对服务、技术和农业等领域的覆盖。
在美国与日欧的贸易摩擦频发的背景下,时任贸易代表布洛克(William E. Brock)直言,虽然美国在GATT框架下“打赢了不少案件,但对方国家往往拒不执行”,因此需要一个具备司法效力的“法庭体系”(court system)。
与此同时,面对贸易逆差扩大,美国也希望通过新一轮谈判,推动将服务业、知识产权、农业纳入规则体系。美国总审计署在乌拉圭回合期间的国会证词中提出,制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既能推动美国广告、信息技术、工程、旅游等高附加值产业进入全球市场,也能强化对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农业方面,美国力图将GATT规则系统性地应用于农产品贸易,包括逐步削减补贴、开放市场、将非关税壁垒转为关税。
1994年,克林顿政府主导完成乌拉圭回合谈判,推动WTO于1995年正式成立。
2. 在WTO运行初期,积极利用规则并推动中国“入世”
在WTO运行初期,美国对多边贸易体系寄予厚望。经济层面,克林顿在乌拉圭回合协议签署后的演讲中强调,多边贸易协议有助于“让遵守规则、努力工作的美国人民实现美国梦”,期待通过WTO开拓海外市场,增进美国工人和企业的利益。
美国也确实获得了实质红利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数据,1992至1997年美国经济增长近三分之一来自出口扩张;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评估显示,1994至1999年金融服务出口年均增长24%,技术与专业服务出口增长超过12%,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制度层面,美国充分利用WTO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相较于GATT时代,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增设上诉机构、“反向共识”规则与授权报复程序,使裁决更具时效性与可执行性,被称为WTO“皇冠上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