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表彰的系统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5年内4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2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认定审核条件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工种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审核。
1.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初级工认定审核。
2.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2年或工龄满1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认定审核。
3.取得部队颁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5年或工龄满2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认定审核。
4.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年限或工龄未达本条第2、3款要求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三、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网站报名
采用网站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相片,并在对应模块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
(二)岗位综合素质测评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测评表经所在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的个人报考信息中填写测评成绩,并上传测评表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