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HACCP
个人微信账号,传播国内外食品行业新动态。转发文章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原创、评论文章言责自负,不代表任何组织和机构。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  合理用药 | 使用炉甘石有哪些注意事项? ·  4 小时前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  关注 | 好消息!首个国产九价HPV疫苗获批上市 ·  昨天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  合理用药 | ... ·  昨天  
中国药闻  ·  内外贸一体化加快推进 ·  昨天  
广东市场监管  ·  广东部署推动食品行业潜规则“穿透式监管”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HACCP

【质量与认证】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取消

HACCP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17-04-27 15:14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2. 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


建立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机制,是重要标准能够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草案明确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3. 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


强制性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为了解决现行法所确定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制定主体多、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草案 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仅保留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同时,将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为统筹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增强其权威性,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4. 赋予设区的市标准制定权


为满足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当前行政和立法权下放的大背景下,草案将地方标准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