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杨浦科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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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杨浦科技创业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5-26 13:5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的通知,包括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范围

包括专题一:支持园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题二: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专题三:提升园区专业服务能级以及专题四: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等多个方向的申报项目。

关键观点2: 申报要求

除了需要满足相应的申报条件,还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且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关键观点3: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填写和提交。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专题二: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方向1: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分三类,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合计一般不低于30件,2024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第二类:估值或市值处于行业前列,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2024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第三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0%、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4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


2、第一类、第三类申报主体应于2021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类不重复支持。


方向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年度审核合规的,分两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支持,合计支持25万元。


免申即享。


方向3: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支持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企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结清贷款。贷款利息合计超过2万元。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均不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业务,不重复支持。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首笔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首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非首笔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发生利息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提升园区专业服务能级


方向1: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内容: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开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超前孵化,并与园区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联合生态伙伴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与培训;对接市场资源,提供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应用场景等服务;单独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举办各类赛事、论坛、路演等活动,搭建国内外合作渠道。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且在孵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占总在孵企业比重不低于50%,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2、科创载体根据提升专业孵化能级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体系化建设多项支持内容予以优先支持。


3、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项。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共支持不超过5项。


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方向2:支持科创载体培育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支持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健全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等,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2、创业孵化机构在2024年度孵化毕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不少于1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所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或上榜。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孵化毕业不少于5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给予5万元奖励,共支持不超过25项。


方向3: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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