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里好市监
由浙江省工商局主办,浙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导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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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全国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你需要的干货都在这里了

浙里好市监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2-2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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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征求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各方面意见。在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201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指导意见》从明确适用范围、简化登记程序、明晰各方责任等3个方面对在全国全面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哪些基本理念?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正常规律。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要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始终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和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便捷高效原则,就是要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开透明原则,就是要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控制风险原则,就是强化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交易对象等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秉持“诚信推定、背信严惩”的基本理念。《指导意见》规定的全体投资人公告承诺、利害关系人异议环节、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对背信企业撤销注销登记、追究背信企业投资人民事责任等制度设计均体现了上述理念。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实行更为便捷的退出程序,在减少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数量、优化注销登记流程环节,实现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强化背信企业及其投资人责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明确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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