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1亿元,用于受灾地区中小学校灾损补助等方面,剩余的353.9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年,扣除实际拨付的资金和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资金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860.4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353.9亿元),加上超收15.68亿元(含政府性基金实际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0.06亿元),合计876.13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83.49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876.13亿元、收回中央财政结转资金补充的1501.83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110.72亿元,2016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772.17亿元。
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457.1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369.53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1087.61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6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16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30869.32亿元,其中内债30545.41亿元,外债323.91亿元,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发行的内债中,储蓄国债3182.64亿元,平均发行期限为4年;记账式国债27362.77亿元,平均发行期限为6.55年。2016年国债还本17415.62亿元,其中内债17201.65亿元,外债213.97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120066.75亿元,包括内债余额118811.24亿元和外债余额1255.5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125908.35亿元以内。
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25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14.85亿元,主要是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等任务当年未能实施。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8.19亿元,减少2.0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7亿元,减少8.54亿元;公务接待费4.19亿元,减少4.23亿元。
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支出477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15.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660.6亿元。加上用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其他方面支出224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支出合计5000亿元。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78.12亿元,为预算的97.8%。加上地方上解收入7.59亿元和2015年结转收入249.84亿元,收入总量为4435.5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999.98亿元,完成预算的88.5%,主要是铁路建设基金等部分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支出相应减少,以及部分项目因执行中未完全具备条件而推迟实施。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889.8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110.1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04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持平。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435.5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98.5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的部分110.72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3项政府性基金结余26.35亿元,调入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加上2015年结转收入394.47亿元,收入总量为1824.6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5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进度,部分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37.0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3.53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8.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持平。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16年中央财政的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书面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国务院审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级次在地方,中央本级暂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16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国务院审定后,将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全国人大决议情况
2016年,我们强化预算法治意识,认真执行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中央财政设立并及时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年退出钢铁和煤炭产能分别超过6500万吨、2.9亿吨,妥善安置分流职工72.6万人。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6万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化解商品房库存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债权转让核销等相关财税政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落实营改增试点等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大补短板力度,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强化扶贫方面各项投入,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43.4%,启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24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加强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启动第二批15个地下综合管廊和14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