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如邱兴隆在“学海沉浮录”中所言,他的变化起因于1987年底的海南之行。当时海南
建省
在即,10万人才赴海南,烘托起全岛的一派繁荣。对此,邱兴隆心有所动,人虽在岸,心先下海,开始成为一名准书商。自从邱兴隆从海南回来,可以看出他精神面貌的变化:少了书生气,多了商人味。从此,邱兴隆是身在学校心在商海,无心向学。因此,他1989年的博士论文选题由《刑罚根据论》改为《刑罚功能论》,文章基本上是其硕士论文的简单扩充。就在举行博士论文答辩前不到一个月,即1989年7月20日,邱兴隆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这一收审就是185天。
在1990年春节前一天,邱兴隆被取保候审。记得当天下午5点多钟,邱兴隆获自由后,马上来到不时还在中国人民大学红二楼120房间的我家。只见邱兴隆面容憔悴,衣衫褴褛,我当即安排他洗澡、吃饭,饭后陪他去中友商场购买全套衣服。就在陪他去中友商场的途中,在对他予以一番安慰后,我也曾劝他说:“这一次收审虽然是错的,但你以后也要注意,不要折腾了”。谁知,邱兴隆说了这样一句我至今记忆犹新的话,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我这次吃了这么大的苦,以后再大的苦也不怕了。”颇有革命样板戏《红灯记》中李术和那句著名台词:“有这碗酒垫底,我什么样的酒都能对付”所表达的气概。虽然邱兴隆也是因为对司法错误的强烈不满才基于逆反心理而口出此言,但是,我从他的话中也感到他似乎已无上岸之意,由此,我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担忧。当然,我当时没好意思对邱兴隆说出这种感觉与担忧。
到1990年9月,邱兴隆不辞而别,彻底失踪了。我则依然坚守在学校 ,那是一个商潮涌动、人心浮躁、人文衰落、斯文扫地的时期,对于像我这样潜心向学的人来说,充满了一个压抑感。正是这种氛围下,我于1991年完成了《刑法哲学》一书的写作。该书架构了一个罪刑关系中心论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它就是在我和邱兴隆合作的“罪刑关系论”一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为我以后的刑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当我写《刑法哲学》的时候,邱兴隆已经失踪,在我写于1991年9 月22日的《刑法哲学》一书的后记中,我以这样的口吻提及邱兴隆:“在此,我还要提到一位与本书写成具有重要关系的人,这就是邱兴隆君。我在1985年就开始与还在西南政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邱兴隆通信讨论罪刑关系问题,自他于198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后,这种讨论更加深入,并合作发表了有关罪刑关系的论文。可以说,本书也包含着邱兴隆君的一份心血”。这里的“一份心血”并非虚言,确是实情。《刑法哲学》一书尽管我自己很不满意,但它成为我的代表作,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声誉。据邱兴隆后来告诉我,在1991年底,他在火车旅行途中巧遇其学长程燎原先生,而程正好在此次到北京公干时与我见过面,知道我的《刑法哲学》一书即将出版,因而与邱兴隆谈起过此书。但邱兴隆此时对学界之事已经没兴趣,因此,他始终未见过此书。直至1998年2月出狱,邱兴隆已经萌生回归学界之心,因而想了解他离开学界这段时间刑法理论的发展情况,因此,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书店购买了我的《刑法哲学》等书,当即阅毕。就在他出狱后与我的第一次通话中,邱兴隆对我在该书后记中如实记载我与他的合作过程而深表感动,同时也谈了一些他对《刑法哲学》的看法。此时,距离该书的出版已是6年之后。
自从邱兴隆失踪,就再也没有他的音讯,偶尔听说他重操旧业,又涉足书界,在石家庄一带活动。1992年11月,在西安参加刑法学年会,我认识了硕士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当时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张金龙先生。后文要专门提到,此君与邱兴隆的重获自由关系重大。我与张金龙十分谈得来,会议期间他还就《刑法哲学》中的某一问题与我切蹉。当时我向张金龙说起邱兴隆的为学与为人,并说邱兴隆在石家庄一带活动,以后若有机会,遇到邱兴隆,代为致意。
后来,从《读者文摘》(现已改名为《读者》)的一则启事上,我得知邱兴隆因涉嫌参与盗版《读者文摘》精华本而被石家庄警方收审。知道邱兴隆下落以后,我曾经多次委托来自河北石家庄的高法班学员打听邱兴隆,请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关照。我还于1996年8月为一个案件到过石家庄,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过被告人,当时还想印兴隆是否被关押在这里。久而久之,邱兴隆逐渐被淡忘了。
记得在1997年5月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来自石家庄的电话,来电话者是张金龙。自1992年西安一别,我再也没有与他联系过,后来才得知他已经下海当律师。张金龙在电话里对我说:“邱兴隆找到了,我正在为他当辩护律师。”这时,我才想起在西安时对张金龙的交待,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始终记得。原来,张金龙同所的一位律师为一名被告人辩护。张金龙偶尔拿起起诉书,邱兴隆名列其中。张金龙没有见过邱兴隆,但马上想起我在西安向他谈起过邱兴隆。因此,张金龙主动到审理此案的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打听邱兴隆是否聘请了辩护人,并对办案人员表示,如邱兴隆本人同意,他愿担任邱的辩护人。此时,
邱
兴隆恰好因胃出血而住进了监狱医院,邱兴隆的家人经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找到了张金龙,后征得邱兴隆的同意担任了他的辩护人,开始了艰难的诉讼过程,并为邱兴隆提供了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帮助。对此
邱
兴隆在《刑罚理性导论》后记中有真切的叙述。
在与我通话后没有几天,张金龙带着邱兴隆的起诉书来北京见我。我看了起诉书后大为不解,此时已是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投机倒把罪名早就被取消了,而且刑事诉讼法也已于1996年作了修改。但在1997年起诉至法院的起诉书竟然用的是一份文号为1994年的起诉书,罪名为投机倒把罪。根据张金龙的介绍,在邱兴隆一案发生在1993年,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一直结不了案。但在1994年,正值全国开展“扫黄打非”运动,为了抓典型,邱兴隆案在邱兴隆等被收审1年零5个多月后,上报了省委宣传部,随之作为重大案件引起了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重视,邱兴隆等被匆匆转为逮捕。但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因而久拖不决。从起诉书所描述的案情来看,邱兴隆并非这起盗版活动的主谋者,而只是因为债务上的原因为他人联系了一家印刷厂,证明其主观上明知该印刷品为盗版的证据并不充分。主谋者在逃,被起诉的是印刷厂的厂长和代为联系印刷的邱兴隆。看完起诉书,我始知一起惊动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重大案件原来是这么一种案情,不禁心里松了一口气。原来还以为邱兴隆犯了什么十恶大罪, 不过如此。我和张金龙讨论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并托他带去500元钱供邱兴隆花销。同时,我还介绍张金龙去找邱兴隆在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时的同学胡云腾,他此时已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我知道胡云腾是兼职律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与较强的辩护能力,也许能够为张金龙的辩护提供某种帮助。后来,胡云腾果真与张金龙一道为邱兴隆重获自由奔走呼号,在邱兴隆案件的最终解决上起了关键性作用。此后,这个案件一波三折,从一审有罪到二审无罪,历经曲折,其中详情,难以一言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