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规训与生产:法律与军队在约旦民族认同构建中的双重角色
马萨德使用福柯关于规训制度的生产性的理论,研究了民族国家的镇压机构——尤其是作为司法机构组成部分的法律和军队——是否属于规训机构的一部分。同时,他也吸收了尼克斯·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的观点,认为司法机构本身具有生产和镇压的双重功能——现代权力机构更具生产能力,而不仅仅是镇压或胁迫能力,尽管他也强调了它们持续的镇压作用。法律和国家是殖民国家在殖民地建立的核心制度,它们或取代已有的司法和军事结构,或被引进原本没有此类结构的社会。约旦原本是部落社会,属于后者。马萨德认为殖民制度和认识论被采用并适应了当地的国情,法律和军队不再为欧洲殖民主义服务,而是为民族独立或其国家代表服务。约旦独立后哈希姆家族领导部落、军队精英开始掌握并运用这些曾经用来统治他们的制度。总之,马萨德认为法律和军事是两个关键机构,并利用它们对后殖民时期约旦民族认同的发展进行了原创性和精确的分析。
马萨德还分析了民族国家如何通过规训-司法结合的治理形式垄断了合法规训手段。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制度和军事力量在整个社会表面普遍化,同时教育制度化的学校和媒体虽然仍服从于国家司法权力,却成为更为精细的规范化渠道,潜移默化塑造国民意识。在构成民族认同和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这些压制性和生产性的机制共同作用,国家通过对民族的时间和空间的控制,在法律和军队范围内实现民族认同和民族文化,这些影响又通过法律机构及军队产生的文化生产过程,不断外溢到社会和其他国家机构。同时,这些由法律与军队孕育的文化产物又反过来增强了它们原本的战略部署。然而,法律和军队发挥的作用也会超出国家精英的控制,产生预期之外的生产性作用。为此国家统治者及精英开始对“国民”和“民族文化”出现设定界限,构成和生产、塑造他们希望规训或压制的主体和类别。这些策略最终超越了军事和法律领域,催生出一系列过程,并将其产物带到了民族文化领域,影响了民族文化的形成。
在约旦,欧洲法律法管辖公共领域(现代城市居民的所在地),宗教法律(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和贝都因习惯法(至1976年)将管辖私人领域(构成国家“内在”“传统”和“精神”本质部分的妇女和贝都因人的所在地)。在研究民族认同时,马萨德展示了男子气概和女性气质如何被赋予民族化的意义,作者认为殖民国家实际上通过其他机构在民族文化的生产中发挥了作用。殖民地的经济关系、军事、殖民地的学校、法律,实际上压制了一系列物质文化,并产生了另一种文化物质。民族主义者后来将殖民地文化产物作为“传统”,没有提及其殖民地压制和生产的谱系。其中军事尤其重要,殖民国家在向士兵进行战争艺术教育时,还向他们介绍了新的认识论(了解世界的新方式),这种认识论是现代殖民秩序和民族构架的基础,即使是反殖民民族主义者也未曾质疑这种认识论。
作者的这种观点超越了西方传统的军事学、政治学观点,认为军队具有生产性作用,即军队产生政治,而不是仅仅与政治有关。军队通过将自己构造成强迫和规训的机器,压制了自己现有的存在形式,并产生渗透到整个社会的公民-国民。这些国民在现代民族国家背景下又通过各种机制(媒体、官方宣传、学校、家庭、军事征召、歌曲、音乐)向整个社会传授被认定为“民族”的新文化和传统,社会与军队、公民与军队领域之间的这种渗透性促进了军队内部开始的社会规范化。军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形成。法律机构和军事机构等国家机关与民族认同互相影响。
约旦民族认同的历史演变
马萨德将约旦的民族认同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是殖民时刻,第二是反殖民时刻,第三是国家扩张和收缩的时刻(主要指领土、人口、公民权),第四是内部破裂的时刻。后三个阶段进行的时间顺序可能不同。作者在上述四个时刻的背景下确定法律、军事、政治权利和文化话语的转变。外约旦殖民时期,军队对在新划定的边界内生产和压制身份和文化习俗是有害的。
二十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贝都因人几乎构成新生国家人口的一半。四十年代,阿拉伯军团发挥重要作用,商人也有一定影响力。1946年约旦独立,1925年和1948年至1950年约旦的扩展不利于民族认同的构建。巴勒斯坦人影响了约旦的民族认同。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约旦反殖民浪潮高涨,1956年3月侯赛因驱逐了格拉布,军队“阿拉伯化”。之后的民主改革以及约旦在国际政治中的调整是反殖民民族主义中的重要议程。1957年,在英美的支持下,约旦开始为期三十年的党禁,并一直受英美的影响,约旦的反殖民时刻也对其民族身份和民族文化产生了许多影响。正是在这个历史性时刻,约旦人的“自我”与殖民的英国人“他者”完全相反。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1964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及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巴勒斯坦游击队的崛起对约旦政府的主张形成挑战,游击队开始侵犯约旦的主权,包括巴勒斯坦人在内的约旦军队和包括约旦人在内的巴勒斯坦游击队之间爆发了内战,这证明对民族的重新定义至关重要。包括巴勒斯坦-约旦精英在内的该国许多精英都支持约旦政权。游击队被击败,内战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项重大的约旦化运动在此后全面展开。约旦的他者不再是外部的英国殖民主义者,他者来自内部,即巴勒斯坦-约旦人。商人阶层中几乎没有外约旦人,定居的外约旦人是官僚机构中的中流砥柱,自阿拉伯化以来,外约旦人手中的军队仍是该国政权可支配的主要力量。针对巴勒斯坦-约旦人(占人口一半以上)的歧视性政策日益制度化:巴勒斯坦-约旦人在政府中的代表人数减少,在公共部门中的就业人数减少,学术机会减少,获得公共资金的机会减少。私营部门是巴勒斯坦人权力的支柱,该领域的就业环境有利于巴勒斯坦人。
约旦通过公民的规范化实现了权利的宪法扩张,妇女1974年获得选举权,自1929年以来一直生活在贝都因习惯法和准军事/警察统治之下的贝都因人在1976年这些法律被废除后得以规范化,最终在政治和公民权利层面上,贝都因人和妇女在法律上与男性城市居民实现了平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约旦经济开始在崩溃边缘徘徊,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起义不仅质疑以色列的占领,也质疑了约旦河西岸的约旦主义,这一区域的巴勒斯坦主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定。随着巴解组织逐渐被公认为“反抗的巴勒斯坦人”的唯一政治代表,约旦国王“脱离”西岸,实际上放弃了这一法律上的领土。这一地区的约旦人很快被剥夺了国籍,这与阿卜杜拉在近四十年前强制性地将其民族化时一样。1989年自由化时期开始,约旦取消党禁,进行了议会选举,开始自由扩张,但仍然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