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临深圳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况。同时,该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涉及融资租赁、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目前公司控制权存在变更可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终止上市原因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关键观点2: 涉及多起诉讼
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在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发生重大诉讼6起,累计涉诉金额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
关键观点3: 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
吉药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控股股东孙军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关键观点4: 控制权变更可能
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拍卖成交,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正文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12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涉嫌违法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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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药控股、孙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
涉诉金额为4,51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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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诉金宝药业、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吉药控股、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吉药控股控股子公司)、孙军、徐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