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关于泉州市违法违规开采矿山问题
经查,惠安县政府、南安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矿山监管及生态修复上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
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惠安县路通采石有限公司开发的路通石仔场及惠安县强力公司开发的满山红采石场以矿山生态修复名义违法开采矿石,开采面积扩大44.98亩。2018年初至2023年4月,泉州东进机械有限公司借土地平整之名,在南安市鸡笼山地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97.62万立方米。南安市政府2019年1月启动蔡仔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其中1409亩生态修复区至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时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根据调查情况,
责令惠安县政府党组、南安市政府党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通报处理;给予时任惠安县委书记黄文胜,时任惠安县委副书记、县长赖清正,时任惠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雷小全,时任南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端峰,时任南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明,时任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连志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兼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给予时任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负责人林泽辉开除公职处分,并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除其民革党籍(兼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时任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天福,时任南安市霞美镇党委书记黄志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魂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给予南安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紫星诫勉处理;对另外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关于福建省一些化工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经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工作不严不实,南平市、三明市及相关区县职能部门预审把关不严,对分别存在无化工企业、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未建设污水处理及事故应急设施等问题的部分化工园区予以通过认定;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出台《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备案通过;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清流县原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化工企业违规建设、生产、销售。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收集池氟化物浓度超标;三明市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部分生产废水直排渔塘溪,违规稀释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