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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南省许昌县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诚信买卖宝”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6年4月初,根据市公安局转来举报线索,许昌县工商局对崔某等人组织领导“诚信买卖宝”传销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将案件情况向许昌县公安局通报,由许昌县政法委牵头、县打传办具体负责成立了公安、工商打击传销联合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崔某、施某、盛某等五人利用自身网络技术,架设名为“诚信买卖宝”的网站,搭建网络平台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模式为:在“诚信买卖宝”网站投上以投资理财的名义,以虚拟的M包为交易对象,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方式发展他人加入,以购买门票(每张10元)方式获得参与该网站经营资格。具体的模式为:
会员级别:会员分为M0-M6+经理8个级别,参与者购买门票成为M0;之后按照直接和间接推荐会员数量为依据逐级晋升,直至最高的经理级。
静态收益:单笔投资额度分为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四档,投资日期最长为10天,日利率1.5%。
动态收益:以直接和间接下线购买的M包为基数,按照比例获取收益,最高可获得6代以内下线奖励;如果直接培育三个M6,即可晋升经理级别,享受6代之后无限代0.2%经理奖励。
该平台本身不产生任何价值,参与者的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来参与者的投入资金,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实际案情,许昌县工商局认为该传销组织骨干人员构成《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5月16日,该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许昌县公安局。在许昌县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工商联合专案组继续对该案进行调查。
6月3日,根据工作情况,联合专案组将案件调查情况向公安、工商联合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经过综合研判决定收网。工商、公安部门领导赴郑州坐镇指挥,40余名参战人员分工合作,一举将该案主要涉案人员抓获,对该传销主要涉案财物予以冻结,同时对该传销组织网站后台数据进行了调取。截至目前,已查明该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注册会员80余万个、涉案金额200亿余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冻结涉案资金3.2亿余元。
3. 山东省蒙阴县工商局查处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于2015年9月4日立案,2016年8月3日结案,罚没款入库5083万元,该案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人员51万余人,涉案金额1.4亿元。
经查,该公司从2014年6月24日起,在销售其研发的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过程中,利用其开设的“荟生仙子”(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26日改名为“荟生电子”)网站进行经营发展会员。
公司采取注册制发展下线,购买文字版、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四种APP即时通讯客户端中的任意一种,即可成为相应文字版客户端、语音版客户端、视频版客户端、商城版客户端四个不同级别的会员。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缴纳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四个不同级别会员(作为A级会员),同时可以向下发展会员(B级),通过五级提成制度,A级能够领取B级购买客户端总额的28%作为奖励。B级可以发展C级会员,A级能够领取C级购买客户端总额的5%作为奖励,直至领取到E级会员的缴费提成,激励会员大力发展下线。另有直接销售奖、小市场补助、报单奖、年终分红等奖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