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构建“1+3+4”联合招商体系。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面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省级建立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问题,督促政策措施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属国企、开发区负责制定落实本地、本单位招商引资政策,保障项目落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投资主体、市场化中介机构、重点产业链盟会长单位负责链接招商资源,促进精准对接,形成“省级统筹、市级主抓、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一体化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
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机制,对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在正式洽谈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前,首谈地向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首报项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首报项目予以首谈保护,其他地方不得洽谈该项目或实施干扰。对合同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省联席会议按照“一项目一专班”原则,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项目服务专班,统筹全省资源保障项目要素需求。建立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调度服务,提升“意向—签约—落地—投产”全链条转化效率。
(三)培育壮大市场化招商力量。
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鼓励设立市场化招商公司、产业投资公司,优选招商中介机构、投资基金、项目引荐人等,招引优质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实施开放招商伙伴计划,积极招募招商伙伴,加强与国际商协会、海外侨团和第三方专业招商机构深度合作,实现政府招商和市场化招商双轮驱动。
(四)深化产业链招商。
聚焦培育壮大“7+28+N”重点产业链群,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行动,加快重点产业链群能级跃升,推动产业集群成体系、成支柱、成支撑。落实管产业必须管招商要求,重点产业链链长责任单位要牵头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谋划本产业领域年度重大招商项目,靶向引进链主企业和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发挥链主企业创新引领和垂直整合功能,增强链主企业聚合力,推动产业集聚、聚链成群。
(五)促进产业链供需对接。
依托链主企业,推动引进配套产业、上下游企业和生态合作伙伴,打造共生共赢产业链共同体。支持产业链盟会长单位召开供应链大会、举办产业论坛,组织链主企业和中小企业谋划形成产品需求“机会清单”和产品供应“能力清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
(六)构建一流产业链生态。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围绕项目研发、孵化、投产、运营,重点引进创业孵化、中试熟化、创业投资、供应链管理等各类专业服务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成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引进研发服务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完善金融信贷、现代物流、法律、会计、品牌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咨询等服务,构建多元化产业业态。
(七)大力推进国资招商。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部门协作,通过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强化国有企业招商功能,完善与央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机制,扩大开放协作。加快推动城投公司向产业投资公司转型,支持产业投资公司重组合并城投公司。建立全省产业投资公司名录管理制度。支持省、市级产业投资公司在境外设立离岸招商公司。以开发区、“智慧岛”为主阵地,依托产业投资公司提供生产、流通各环节所需的一体化服务。强化省、市、县三级产业投资公司联动,鼓励联合招商、联合投资。鼓励国有企业与市场化招商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招商。
(八)深入开展基金招商。
聚焦培育中长期投资者和耐心资本,持续扩大政府母基金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市场化母基金,与优秀投资机构合作,推动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2025年年底前,各地原则上搭建完成本级政府母基金体系,建立招商项目资本合作响应机制。支持国有企业与链主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合作设立天使基金和并购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早期孵化和战略重组。聚焦科技创新、产能合作、跨境投资、文旅开发等领域,推动省属企业探索设立省级招商主题母基金。研究制定招商基金认定办法,完善按招商成效评价贡献、按贡献追加资本的支持政策。
(九)强化资本服务赋能。
依托股权交易市场,健全国有企业、招商基金与招商项目合作撮合机制。支持国有企业、招商基金围绕项目落地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担联动、投保联动,鼓励市、县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招商基金、招商项目给予普惠性贴息和保费补贴。鼓励省、市级国有企业发行境内外债券用于注资招商基金,同级政府可按注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加强与卢森堡、香港、澳门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机构合作,面向国际资本开展招商。
创新场景招商,打造场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融合互促的产业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