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文献述评
捐赠按主体、形式、频率等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研究的互联网月捐属于公民个人的金钱捐赠行为。目前关于个人捐赠的研究涉及内涵、类型、动机、促进策略等多方面内容。下文将在回顾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路径。
(一)个人捐赠的相关研究
基于研究主题和焦点,相关研究主要关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捐赠动机。这类研究关注个人为何捐赠,即“捐赠方—受赠方”的关系为何建立。第二个层面是捐赠的持续性。这类研究关注捐赠关系何以持续。关于第一个层面,现有研究主要有两种路径。
第一,从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方面研究捐赠动机。从外部因素来看,研究者发现奖励、组织特征、环境影响(Degasperi & Mainardes,2017)、税收政策(丁美东,2008)、慈善信息获取(徐延辉、李志滨,2020)、组织的服务质量(石国亮,2015)、被劝募或动员(邓国胜,2007;Bekkers & Wiepking,2011)等是激励个体捐赠的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则包括个体的心理驱动,如利他动机、利己动机等(蒙艺等,2021),还有“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感动”和“实现自我价值之后的满足感”等源于个人内心的情感和心理体验(朱健刚、景燕春,2013)。
第二,从政治、经济、文化三重因素研究捐赠发生的原因。政治因素的分析侧重在国家政策、意识形态动员和政治信仰三个方面(周怡、胡安宁,2014)。经济因素的分析一方面侧重研究收入等社会经济特征对个体捐赠的影响(胡荣、沈珊,2013;朱健刚、刘艺非,2024);另一方面则将捐赠视为经济理性行为,如毕向阳等(2010)指出“在对捐助动机的经济学传统解释中,捐助首先是一种基于对个体成本—收益进行衡量的理性选择,而非道德实践”,即捐赠的发生与减免税收、间接获取经济收益等考量有关(罗公利等,2005;李亦楠,2020)。文化因素的分析则注重研究宗教信仰(伯姆纳,2017)、慈善文化(武洹宇、朱健刚,2022;高静华,2023)、家庭文化(杨永娇等,2019)等对个体捐赠的影响。
以上研究从多方面揭示了个体捐赠的动因,对本研究有重要启发,然而捐赠既可能是一次发生的行为,也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所以不仅要分析捐赠的动因,还应该用过程性视角分析其动态变化过程。因此本文不对驱动捐赠的内外部因素或政治、经济、文化要素进行区分,而侧重从关系互动的维度进行研究。在中国情境中,“关系”被认为是社会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其渗透性作用体现在各个领域(杨典、向静林,2022),捐赠也不例外。已有研究指出受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的影响,大量善款首先流向熟人而不是陌生人(郑功成,2007;胡荣、沈珊,2013;高静华,2023)。从关系视角对捐赠开展的既有研究大多将中国特殊的关系文化视为影响捐赠的要素之一,侧重于研究“关系社会”如何形塑个体的捐赠行为。然而,除人情交换等特殊性联系外,关系作为“联系纽带”具有普遍性联系的内涵(边燕杰、缪晓雷,2020;胡翼鹏,2020)。本文从普遍意义出发,将捐赠作为一种关系建立的客观方式进行分析,强调捐赠是一种社会互动形式,它不仅会受到关系文化的影响,而且本身就是一种建构关系的过程,捐赠可被视为捐赠方与受赠方的互动,属于社会动态交往的一部分。
相较于为何捐赠,关注捐赠何以持续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国外相关研究集中于提升捐赠者的忠诚度(donor loyalty)、促进重复捐赠(repeat donation)和关系筹款(relationship fundraising)等方面的讨论,并从数据和案例中提取了一系列影响捐赠持续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对公益组织服务质量的感知、捐赠者与组织事业的关联性、捐赠效能、对组织的信任程度以及组织对捐赠者的关心程度等(Sargeant,2001;Burnett,2002;Beldad et al.,2015)。国内的研究则更为有限,背后的客观原因是目前公民个体还没有形成长期捐赠的习惯,大多是“一次性捐赠”或“随机捐赠”。而且中国的个体捐赠具有“动员与交换”的特点(邓国胜,2007)。如何将一次性、随机捐赠转化为多次、长期持续性捐赠不仅是公益实务界的痛点,也是亟需更多研究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相关研究。例如,杨永娇、张东(2017)指出家庭是增强捐赠持续性的重要力量,应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偶然的家庭捐赠向持久的家庭捐赠转变;张潮等(2021)则发现捐赠者对募捐主体的信任程度显著影响其是否再次参与捐赠,因此应提高募捐主体的信任度和社会声誉,促进个体的持续性网络捐赠。
总体而言,捐赠持续性研究的理论化和体系化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加之目前对月捐的研究非常有限。为弥补已有研究的缺憾,本文将从礼物理论出发,将捐赠视为一种动态的社会关系进行研究,以期为持续捐赠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提供新的视角和参考。
(二)礼物视角下的捐赠研究
从礼物研究理论出发的首要问题是,捐赠是一种礼物吗?在现实生活中,该问题或许会被轻易否定,因为在很多人看来捐赠应是一种不求回礼的慈善行为,而“礼物”暗含着礼尚往来的期待。然而我们在研究中却需要对该问题进行仔细论证,论证涉及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何为“礼物”。
马林诺夫斯基(2016:182-183)将礼物馈赠与贸易区分为交换形式的两端,一端为“纯粹馈赠”,另一端为“以物易物”,他将纯粹馈赠视为一种礼物类型,并认为这是“一个人在赠送物品或提供服务后不期待或没得到任何回报的行为”。“纯礼物”的概念受到了莫斯(Marcel Mauss)的批判,在他看来礼物交换看似是自愿的(自由的),但其实包含着“给予、接受和回报”三重义务(莫斯,2016:62)。马氏后来也收回了纯礼物概念,并用互惠原则来解释地方的经济交易体系(阎云翔,2016:12)。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2009:220-226)则进一步区分了慷慨互惠、等价互惠与消极互惠等类型。基于萨林斯对互惠机制的细致梳理,礼物才得以继续处于人类学讨论的中心(阎云翔,2016:13)。然而,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却彻底解构了这种观点,他指出“如果赠予是光天化日下得到承认的赠予,也就是被认识、被感谢的东西的话,那么它马上就会自我取消”(德里达,2018:41),他认为“礼物必须不存在互惠、回报、交换、反赠或债务”(Derrida,1992:12)。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捐赠含有回报行为或者有回报期待便不是礼物,礼物应是施而不图报的,不包含互惠期待和实践。
上述研究主要呈现了两种观点:一为有互惠才是礼物;二为有互惠使得礼物反而被消解了。当然,也存在一种对礼物进行分类的折衷主义,阎云翔(2016:272)借用贝夫(Harumi Befu)的观点将礼物划分为表达性礼物与工具性礼物,并以中国的孝敬和印度的檀施为例指出,即使这两种馈赠方式存在差异,但“都是无须回礼、单向流动的礼物馈赠类型”。虽然学界对于何为礼物争论不休,但因捐赠本身的多元性,既存在有互惠实践和期待的捐赠,也存在无互惠实践和期待的捐赠,因此无论从哪一种观点来看,我们都能将捐赠放在礼物视域下进行分析。学者对不同捐赠类型的研究也可归为“无互惠捐赠”和“互惠型捐赠”。
对无互惠捐赠的研究又可以从捐赠类型和捐赠频率进行分析。从捐赠类型来看,蒂特马斯(Richard Titmuss)对血液捐赠的分析是这一领域的经典研究,他将献血者分为有偿献血者、职业献血者、被动自愿献血者等八种类型,其中第八种自愿社区捐赠者(the voluntary community donor)可被视为一种无互惠捐赠,这种“在向未具名的陌生人无偿献血的行为中,没有正式的契约、法律约束、权力、支配、限制或强迫,没有羞耻感或内疚感,也没有感恩的义务,不需要忏悔,没有金钱,也没有对奖励或回报礼物的明确保证或愿望,这些都是出于自愿的行为”(Titmuss,2018:71)。此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些士绅受“生生思想”、万物一体等观念影响(夫马进,2005)认为,行善不应刻意追求回报,他们也在这些观念影响下开展了无互惠捐赠。从捐赠频率来看,捐赠可分为随机捐赠、单次捐赠、多次捐赠等类型。其中,随机捐赠呈现“无互惠礼物”的特点。如今互联网每天都会涌现大量的慈善项目,部分公众可能会偶然浏览到感兴趣的项目并以匿名方式进行随机捐赠,公益组织接受这样的捐赠后并非必须要回馈,因用户隐私等原因,接受方也无法明确捐赠者的身份。这种匿名和随机捐赠没有回报期待,中止给予或不回馈也不会带来潜在风险。
也有学者关注“互惠型捐赠”。他们沿循莫斯式礼物“礼无不答”的路径,认为捐赠始终遵循互惠的规则。互惠型捐赠又可分为及时型互惠与延迟型互惠。及时型互惠指的是捐赠与回赠同时发生,或馈赠行为本身就能给赠予者带来积极回馈。例如,一些公益组织在收到捐赠时会向捐赠者回赠小礼品、彩票,或提供一些其他优惠(郑筱婷、钱艳萍,2014)。除物质回馈外,捐赠行为本身也会给捐赠者带来“温情效应”(warm glow)(Andreoni,1990;Crumpler & Grossman,2008),即在赠予的同时就能获得正向回馈。延迟型互惠指的是赠予者在捐赠后不会及时获得回馈,而且不确定会获得何种回馈。余成普等(2014)指出器官捐赠不能直接引发回报行为,但这并未破坏礼物的循环,受赠人可能以“回报他人”或“回报社会”的方式进行间接回报。李隆虎(2017)则指出,功德作为一种施济物,从表面上看似乎接受者无需回礼,捐赠者也没有回礼期待,但在充分考虑时空延续的前提下便可发现收礼和回礼仍旧是对称性的。捐赠时间进行志愿服务的研究也表明,现代公益仍旧是互惠的,但个体期望获得的回报并非对等,而是与差异体验、自我完善、个人发展、心灵抚慰等多元动机相关(李荣荣,2015;李元元、刘生琰,2021),这种模糊性的回馈也并非及时获得。这些研究表明,现代公益语境下的捐赠已经超越了熟人共同体的范围,在一个更大的社会系统和延展时空中进行礼物的流动与循环,因此回报具有延迟性。
由此可见,施而不图报的礼物和“礼无不答”的礼物对应不同的捐赠模式,因此虽然捐赠本身未必是礼物交换,但将捐赠视为礼物关系进行研究却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已有诸多学者从礼物视角分析了捐赠行为,并主要围绕礼物的“社会范式”和“权力范式”(刘拥华,2010)两个脉络开展研究。社会范式下的研究认为捐赠可以消解社会冷漠、增进情感联结、促进社会团结(Komter,2005;余成普等,2014;王宏涛,2020)。权力范式下的研究则从批判性视角对捐赠背后的权力关系进行了反思,认为捐赠会产生债务关系,甚至导致“礼物的暴政”,或再生产结构性不平等(Rice,2007;ScheperHughes,2007;杨思圆,2020)。笔者认为互联网月捐既充满情感和道德,也蕴含支配和债权关系,但这种权力关系未必会消解礼物的道德性,反而可能会促使礼物更好地发挥其道德性、强化社会团结,下文将对这一观点展开具体分析。
从礼物视角对捐赠进行的研究构成了本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但遗憾的是已有研究并未回答一个问题:在数字公益的语境下,如果将捐赠视为一种礼物关系,那么礼物的持续流动何以可能?在莫斯研究的古式社会,礼物关系得以持续是因为“礼物之灵”(莫斯,2016);在中国传统社会,“行善可以得福”(夫马进,2005:112)的善报思想也激励着持续赠予;现代社会则有人情(债)、面子、利益、社会道义等因素促使礼物持续流动、关系得以维系(杨美惠,2009;余成普等,2014;阎云翔,2016;郑姝莉,2020)。然而,善报等思想在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经历了一定程度的祛魅,由原子化个体聚合而成的匿名网络社会既不存在“豪”(hau)这种神秘力量,也不同于面对面社会中的人情往来,那么是什么促使这一礼物关系得以持续?不同于已有研究直接用礼物理论对捐赠的分析,本文将先从过程性视角分析捐赠关系如何被转化或建构为一种礼物关系。此外,针对目前捐赠持续性研究的缺憾,本文将对公益链条中的不同互动主体进行整体性考量,从月捐人的角度出发探究数字时代的礼物关系何以持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