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议国家税务、社保、商检、海关、房产管理等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如供水、供电等),经借贷企业授权,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开放数据接口,提供借贷企业授权范围内的单户信息查询服务;建议国家税务、工商、法院、环保等司法或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类信息,如企业注册、欠税、民事判决、诉讼执行、行政处罚、环保处罚等新,直接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批量查询服务。在使用上述信息时,商业银行应对政府部门承诺信息使用范围,合法合规使用信息。
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之际,马蔚华建议鼓励大企业确认账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具体为:倡导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积极加入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积极配合确认应付账款,推动反向保理业务发展;对于政府采购产生的应收账款,建议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鼓励财政性采购方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加入融资平台,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采购项目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接融资平台,实现采购招投标信息和融资平台上应付账款确认等信息联通。
在推动前海蛇口自贸区改革方面,
马蔚华建议对现有的离岸账户(OSA)进行功能上的拓展,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快速补足和上海自贸区的差距。具体为:建议对于前海蛇口自贸区拥有离岸牌照的金融机构,在现有的OSA账户上增加人民币币种和业务范围,实现OSA账户全币种服务功能。建议允许前海区内注册企业开立OSA账户,以方便其在境内开展离岸贸易业务。
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
马蔚华建议,由全国人大推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人民银行在保障手机用户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手机用户实名制信息联网核查制度。实现金融机构实时核查手机用户实名制信息。
马蔚华还担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壹基金理事长。他建议,相关部门放松对慈善组织开立信托账户的限制,并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带动社会资产以更多元的形式进入慈善领域。在特殊教育领域,建设普通学校内全纳教育的支持体系,有效落实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原则,并推动残疾儿童在普通教育系统内真正获得融合的、有支持措施的且优质的教育。
一、建议允许银行将零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放开批量转让受让主体限制
马蔚华在《关于放宽零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转让政策的提案》中建议,在明确个人贷款转让政策、流程及规范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商业银行将零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批量转让,加快商业银行资产价值变现,释放商业银行信贷增长空间,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根据中国银监会2016年《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相关精神,为及时处置不良贷款和化解潜在不良风险,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建议放开批量转让受让主体限制,允许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参与者、具备处置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零售不良资产处置,建立市场化处置机制,提高市场活跃度和价格水平,帮助商业银行盘活不良,促进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个不低于”的精神,各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机构建设及风险防控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使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但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调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开始逐步暴露,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不良贷款、不良率普遍“双升”。
按照银监会前主席尚福林关于“在发展中控制不良,在盘活中降低不良,在处置中消化不良”的讲话精神,为化解存量不良包袱,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商业银行采取了加大清收力度、加快不良资产转让、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等举措进行不良贷款处置。但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2〕6号)规定,“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该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开展零售不良资产转让的手段和渠道,影响了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业务的能力。
马蔚华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的提案》中表示,当前,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违约率不断攀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也随之降低。持续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和减低不良资产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因当前不良资产处置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滞后,导致处置成本上升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商业银行的处置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处置力度,进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一、提案背景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主要采取核销、转让、重组以及自主清收等方式,其中以核销和转让为主要的处置手段。在采用核销和转让处置中,商业银行会面临较大的损失,该部分的损失由商业银行的拨备支出进行抵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核销、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形成的损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按25%税率计算抵减企业所得税。
近几年,监管机构(财政部以及银监会)已不断放宽核销政策,调整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户数限制,增加批量转让受让主体等,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核销和转让快速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也顺势而为,核销和转让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在形成损失后,申报税前抵扣却因为我国税收政策的滞后性而无法进行,变相增加了处置成本。若税收抵扣政策不能及时的进行修订和完善,匹配前端监管机构出台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核销和转让的政策,将消减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化解风险。因此,完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抵扣政策,使其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相匹配,不但可以推动商业银行持续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也可以降低金融体系的整体性风险。
二、建议及理由
一是建议税务部门及时调整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目前,财政部已经放宽了中小企业贷款会计核销条件,而税收法规在贷款逾期时间、中小企业贷款认定标准、单户贷款余额规模、贷款追索要求等方面仍较为严格,较财政部的规定存在更多限制,从而导致存在大量贷款会计已核销但税收尚无法扣除的情形。例如,《呆账核销办法》中已经对单户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销售收入和资产规模均在2亿元以下)的不良贷款核销采取了由商业银行自身提供有效的追索证明,在一定的追索时间(6个月)内无法清偿的,可以核销。但税收抵扣政策仍较为严格,并不能与该政策相匹配,导致商业银行大量中小企业贷款核销后享受不到税收抵扣政策优惠。建议税务部门及时调整税前扣除政策,缩小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促使税务和会计核销条件及标准趋于一致,减轻商业银行税负成本,促使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消化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损失。
二是明确不良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形成的损失抵扣政策。不良资产债权收益权转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但由于现行税收政策的不明确,基于债权本身并未实现转移这一特点,往往无法申报税前扣除。转让债权或转让债权收益权对商业银行来说,转让标的物的估值、受让方的报价、转让价差损失金额均一致。鉴于此,建议税务部门根据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变化,及时完善政策,认定转让债权收益权形成的损失可以按照转让债权进行申报税前扣除。
三、建议政府部门及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经授权后直接向银行开放数据接口
马蔚华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部门中小企业经营信息公开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国家税务、社保、商检、海关、房产管理等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如供水、供电等),经借贷企业授权,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开放数据接口,提供借贷企业授权范围内的单户信息查询服务。建议国家税务、工商、法院、环保等司法或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类信息,如企业注册、欠税、民事判决、诉讼执行、行政处罚、环保处罚等新,直接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批量查询服务。在使用上述信息时,商业银行应对政府部门承诺信息使用范围,合法合规使用信息。
其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出于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和监管约束强化等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考量,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作为自身发展和经营转型的战略选择,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满足中小企业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但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如何降低融资服务成本、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一直困扰着商业银行。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传统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进入结构调整关键时期的大背景下,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高位承压,中小企业成为其中的重灾区,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高风险、低收益”制约着基层银行网点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上述状况的重要原因,在经济探底下行过程中,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银行由于缺乏有效手段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更难以动态跟踪企业的经营变化,信贷“三查”要求只能大量依靠人工现场作业,工作繁琐又难以真正落实到位,风险识别和防范实际效果不佳;另一方面,企业无法提供让银行信服的信息,要接受银行的反复调查,无法完全凭自己的资信取得融资,最后又只能依靠担保、押品来获取借款,贷款门槛高、效率低、服务体验差等问题始终存在。
近年来,鉴于政府企业管理职能的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手段的大量运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中小企业经营信息,这些信息若能直接提供给商业银行,必将有助于商业银行简化信贷手续,打消风险顾虑,降低业务运作成本、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产品和服务,从而有效纾缓“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