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定义现金贷
现金贷并无统一定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过类似概念:
2017年10月,互金协会发布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它界定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渠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提供消费相关的信贷服务及信用销售服务的行为”,其中,前者“主要分为现金模式和代付模式”,“现金模式是从业机构将贷款资金发放给消费者,由消费者在消费时自行支付给零售商的交易方式。”
这里我通过描述通常情况下它的一些特征来定义现金贷。
它的基本特征是:
——借款人:个人(通常收入较低,无央行征信报告,“月光族”,习惯使用手机,年轻)
——资金流向:现金直接流向借款人,而不是借款人意欲消费的场景方,这点有别于分期
——借款用途:一般无需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通常来说由于额度较小,会用于消费,但也有可能流向其他领域。本文将之归属于互联网消费金融。)
——风控:表面上看无担保、无抵押,其实无形中通常是以借款人即将获得的工资为抵押。相比于还款能力,更看重还款意愿
在此基础上,它的衍生特征是:
——额度:较小
——利率:较高(为了覆盖风险)
——放款人:机构或者经由信托等渠道出资的、满足一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这点有别于P2P
——期限:较短
——催收:侧重于线上催收(因为实地催收不经济)
本文所说的中国现金贷基本仅指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推出的产品/服务。
二、现金贷的爆发原因
根据央行发布的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10家,贷款余额9704亿元。这其中有多少是现金贷公司我们还不得而知,坊间对网络小贷牌照的最新统计是截至2017年11月6日,市场上有242张网络小贷牌照。从感受和多家上市公司动态来看,现金贷确是火了。
现金贷的上一层概念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又是消费金融的子集。讨论现金贷为什么火,可以从消费金融入手。
——消费金融的火爆源于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相对而言并不充分的收入增长之间的矛盾,居民对借款和超前消费的接受也是助推力量。另外,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有动机提高相对于其他部门并不高的居民部门杠杆率,例如,2013年9月,银监会颁布了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来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消费金融火爆的重要助推力量则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放贷技术(包括底层技术设施和上层风控模型等)的发展和放贷所需的可用的数据增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我国监管对采集、处理用户信息并无十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网络安全法》出台之前。部分大数据公司爬取、倒卖了大量客户信息,这实际上给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做风控极大的便利。
另外,我国并不会严格限制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做风控时使用性别、年龄等美国禁止使用的敏感因素。
我国征信监管对使用信用信息之外的替代数据进行风控没有太多限制,我国舆论场不久前才开始反思大数据征信是不是只是“公牛的奶”?反思是不是应该将征信界定为“共享债务人的信用信息”?相比之下,不久前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才发出首张“不行动函”,允许网贷公司Upstart测试替代数据。
——现金贷火爆的原因则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其他主体(如P2P网贷平台)在2016年以后面临更大监管压力有关。
现金贷的资金端通常来自合格投资者而非直接面向普通投资者,他们通过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渠道投向现金贷。由于合格投资者满足一定条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现金贷的涉众风险较小,面临的合规压力较小。这一点与P2P网贷不同。
它本身也没有来自场景方和借款人联合骗贷的风险,资金流通环节少,
简单、清晰、直接。
所以在模式上,它可能比其他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