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这个通报,被媒体称为是“警方首次主动承认刑讯逼供”。
这个“第一次”,细思之下 ,有三个深层次的启示。
作为司法领域最负盛名的毒瘤,刑讯逼供多年来广为诟病,几乎所有轰动全国的大案,比如呼格案、佘祥林案,无不都有它的魔影,以致“刑讯逼供”成为侦查机关负面形象的代名词。
在此背景下,温县警方能做“主动承认”的“第一人”,就如绝大多数舆论所说的,十分值得肯定。
但也有声音说,打死个人,然后主动承认,就能获得满堂喝彩,这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对这种近乎刻薄的批评,回应起来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
毛病要批评,进步要肯定。
但话简单,要被真正认可却不简单。
这个“刻薄”的批评,其逻辑是积弊重重之下,小打小闹的改进动不到根子,远未到可以庆祝的时候,现在看来甚至还是面镜子,照出了问题的存在及其严重性,就像这一次,刑讯逼供打死人主动承认错误本就该做,本就该是常态,现在却收获掌声,证明了问题得有多严重,情况得有多糟糕。
这个逻辑,说起来并没有错,可就对现实的改造而言,其过度悲观的态度却未必有用。
中国的各项改革,是在“十年浩劫”结束“百废待兴”的起跑线上起步的,一路过来,不是在丢包袱就是在补破鞋,而不是
能跑多快就多快的
轻装上阵。这是客观看待“中国事情”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