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此时,
有钱的“央妈”说,我有大笔的外汇储备,可以用来出资。
最终,国务院采用了该方案,由央妈掏了腰包。(用外汇成立的金融公司,就叫“汇金公司”,记住了吧!)
“央妈”的钱不是白掏的。在工行、建行股份制改革前,财政部是唯一的出资人。改革过程中,原有全部资本金用于冲销坏账,
财政部的权益被尽数冲销,
在此基础上,“央妈”以外汇储备注资,并透过汇金公司持有两家银行的控股权。
转身之间,
工行、建行就从财政部转移到了“央妈”手中。
直到现在,财政部仍然没有直接持有工行、建行股份。(
可参考前面财政部参股银行关系图
)
此仇不报非君子。2007年,财政部“大出血”,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了汇金公司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正式成立中投公司。此时,
汇金公司成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格局奠定。
截至2016年底,根据汇金公司官网披露,汇金公司除了拥有四大银行股权以外,还绝对控股
光大集团、出口信保、中再集团、中国建投、银河金控、中投证券、中金公司
等多家金融业巨头。(中投的“儿子”是汇金公司,汇金公司的“儿子”是中金公司,记住了吧)
汇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来源:汇金公司官网
除了汇金公司,财政部还直接控股中国华融、长城资管等诸多金融巨头。此外,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也有不少涉足金融行业,例如
五矿、国电、中粮、中航、招商局
等,不过相比财政部、汇金公司的控制的规模而言,可以忽略。
所以,
中国金融体系中巨头,基本上都是由财政部、汇金公司作为出资人控制的。
但是,现实中,财政部、汇金公司能够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吗?
“多龙治水”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一直呈现分割状态,不同部门分别行使着出资人职能。
1、中组部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组部负责对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大银行、四家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投、汇金公司等企业(俗称
“前15户”金融央企
)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管理,客观上履行出资人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权。
2012年3月,中办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高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