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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冶文贵见过马小莉五六次,她瘦高,总是戴着鸭舌帽,一说到家事就“哭哭啼啼”。直到要为离婚打官司时,她才发现几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丈夫以开旅游营运车辆为生,但收入大多归公公所有。
在过往的生活中,马小莉总是忙着在厨房里揉面。馒头3天蒸一次,一锅约12个;饼两天烙一次。新疆人喜好面食,中午要吃手擀面,晚上要吃饼。哪怕她下午要出门,也得先做好晚饭再走。
比起用那台不灵光的半自动洗衣机洗一家六口的衣服,或是把三个卧室、两个卫生间,还有电视和冰箱每天都擦一遍,马小莉觉得,最麻烦的还是做饭。
日复一日,她做的每顿饭都是家务劳动的证据,但洗完碗,证据又消失。或是洗好衣服挂满阳台,证据产生;晾干了收起来,证据又消失。
夫妻不是边取证边过日子的,这是许多案件中法院不支持补偿请求的一个原因——证明“承担较多义务”存在困难。法官们坐在审判席上,千家万户厨房隔间里的琐事则关在家门内。
“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也是不好取证的。”冶文贵说,除非是一方长期不在家住,排除其付出,接下来的付出就是另一方的了。
陈学珍在她的研究中筛选了能够反映出家庭分工模式的155例案件,发现仅有约11%的家庭是一方外出工作,一方全职照顾家务;大多数是双职工家庭,但一方在工作的同时还需承担更多家庭义务。
“在离婚时,由于情况一的分工较为明确,判断承担更多家务的一方相对容易,而情况二中由于双方均工作且家务分配不明确,争议较多,难以判定。”陈学珍在论文中写道。
这得到了实践的印证。王雪鹰说:“农村的情况和城镇不大一样,城镇的双方都有工作,可能回家谁有空谁做饭,所以像我们县城离婚案的家务劳动补偿,我们就很少考虑。”
举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一方的家务付出能够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马小莉离婚案开庭当天,冶文贵记得,尽管男方的代理人称“该笔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庭审发问环节,男方对于女方在照顾老人、抚养孩子、操持家务方面的付出,“基本都是认可的”。
陈学珍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法院支持家务劳动补偿请求的情形多出现在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某种协议。
“如果男方不认可,法官也会依职权去社区取证,做社会调查。”冶文贵说,查证需要技巧和方法,“如果男方否认女方的付出,我们也可以进行反问:女方的收入是什么?女方天天外出了吗?女方在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