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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纠葛,一握春风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5-2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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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某小区,家住二楼林女士母子与楼下的陈先生、陈太太(化名)夫妻俩本是“一碗汤距离”的好邻居。2018年,为防止楼上的高空抛物,陈先生在自家阳台及卧室顶部搭建了一长排遮雨棚,面积达数十平方米。然而,这却让住在楼上的林女士母子的生活陷入了“三重困境”:

广东每年雨季来临时,雨滴落在雨棚上的噪音让母子俩常常无法入眠;

雨棚上堆积的楼上扔下的果皮等生活垃圾容易在夏季招来蚊虫,时间久了还会散发臭味;

更惊心的是,林女士认为,雨棚为小偷提供了入室盗窃的便利,存在安全隐患。为此, 林女士一家 不敢再将衣服等物品放在阳台。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林女士母子将陈先生夫妻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夫妻拆除遮雨棚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现有证据判决陈先生夫妻限期内自行拆除遮雨棚。陈先生夫妻不服,提起上诉。

(图源网络)

“法官,这个遮雨棚是我的保命棚啊,拆不得!”在二审的庭审现场,陈先生讲述了他不愿意拆除遮雨棚的理由。原来,家住一楼的陈先生曾有几次因楼上的高空抛物,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于是,在物业公司同意下,陈先生搭建了遮雨棚,作为自家防止高空抛物危害的一道防线。

“这个案子涉及的是邻里纠纷,双方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遮雨棚这个事情双方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矛盾,不为他们解开心结,直接判决的话反而会让邻里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说不定之后还会衍生出其他矛盾。”庭审中,黎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且就矛盾焦点进行深入调查之后,再次进行释法明理, 询问双方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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