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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采该退休了吧

医谷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8-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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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读了王秀华先生文章《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这个“怪兽”何时寿终正寝?》,笔者对多年施行的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也有了新的看法,在此笔者说说不满的理由。


一、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际上是药品管理政府行政化。 这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之市场经济及市场主导作用不相符,根本不是市场经济管理手段,是药品流通的逆向操作,并且把药品进入公立医院的门槛由医疗单位甚至由县级和市级政府一下子提到省级,这无疑是在大大缩减药品流通管理的市场机制机能。而这样做,药品流通就几乎没了市场,而政府药品管理权限的极大增加,也无疑让一些党性原则差、有腐败根子的集采领导,有了贪污的机遇和权利,因此近年来,一些省集采机构成了腐败高发区!


二、一些地区的集采实际上违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构想及最初设计原则。 国务院【2000】16号文件明确提出集采四个原则:一是“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二是医疗机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织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三是“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四是“集中招标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但在近几年的集采操作中, 一些省采集机构将“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其实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在集采中用政府威严与药商“谈判”,而实际上暗中有不当交易——回扣!而“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就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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