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产团
专注分享知识产权热点资讯、政策动向及原创文章。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IPRdaily  ·  张鹏 郑书发 ... ·  昨天  
IPRdaily  ·  2025: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总览 ·  2 天前  
知产宝  ·  商标 | ... ·  昨天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市高法院专题调研“两庭”建设并召开工作推进会 ·  2 天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市高法院专题调研“两庭”建设并召开工作推进会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知产团

常见合同陷阱,警惕这10条!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5-06 13:59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对交易方主体资格缺少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 :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对担保人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 :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而没有任何财产,方高呼上当。

对抵押财产怠于查验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