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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亮点在此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4-17 06:4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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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改进点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有助于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完善适用条件


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征求意见稿建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和扶持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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