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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朋友圈晒了一张鲜花照,这位女士就惹上一场官司!怎么回事?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9-1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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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二审法院判决廖女士在朋友圈晒照不侵权,但是判决也同时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花束应受著作法保护。订花晒照是网友再平常不过的行为,以后大家买花晒花的时候是不是都得当心了呢?


独创性花束能否构成作品?


虽然该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于涉案花束是否具有独创性认定不一,但是都认同,插花作品是以花草组合等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的插花作品可以获得法律保护。二审法院认为,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的内容。作品的创作性要求该作品能够体现作者的个性表达,但不应对创作性提出过高的要求,也不应对作品的文学或艺术价值提出过高要求,并最终认定涉案作品属于美术作品中的实用艺术品。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实用艺术品”这一概念。有观点认为,自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后,就对实用艺术品进行保护。基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品的“艺术”方面,也就是某种美学思想观念的表达,因此,应将实用艺术品纳入美术作品的范畴。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马铁律师认为,花束具有装饰性和实用性,不同于绘画、书法等完全用于欣赏的美术作品,因此满足独创性要求的花束,应属于实用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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