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份关于姑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涉及官宰弄、桃花坞大街、大营弄段房屋的征收。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征收补偿政策、产权调换用房、居住保障和奖励补助、搬迁过渡方式、拟定的签约期限、拟定的提前搬迁奖励期限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房屋征收范围
涉及官宰弄、桃花坞大街、大营弄段的房屋征收,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约25户,非住宅约2户。
关键观点2: 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关键观点3: 征收补偿政策
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方式按苏府规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键观点4: 补偿金额
包括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综合用房的评估价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关键观点5: 产权调换用房
提供长江花园小区、虎池苑小区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约200平方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关键观点6: 居住保障和奖励补助
包括优先享受住房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定销商品房奖励和补助等。
关键观点7: 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关键观点8: 拟定的签约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提前搬迁奖励期限的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正文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方式按苏府规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按照苏府办〔2015〕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偿金额
1.经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
(1)住宅房屋:
每平方米 20100 元
。
(2)商业用房:
一层每平方米 26868 元
。
(3)工业用房:
每平方米2575元
。
(4)综合用房:
每平方米9055元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以确定
。
3.计户规则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标准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
5.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人住宅房屋
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
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对于整厂迁移的搬迁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难以协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确定。
6.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一次性支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以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为止。延长过渡期限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