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中央尚无具体方案
关于律师分级出庭的意见,直到最近两周才集中出现。因为据说试点就要来了,明年就开始。
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谈到这一进展,很快引发热烈讨论。
新政策可能会以分级的方式,对律师的出庭提出一些限制,资历浅或不够敬业的律师,将不能代理死刑等重大、复杂案件,也不能到中、高级法院出庭。
很多律师表示坚决反对,认为分级没有法律依据,也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执业权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陈卫东本人也成了众矢之的,让他感到非常冤枉。“这个政策不是我建议的,相反,我持保留态度。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这项改革,酝酿征求意见时,他们说的这些理由,我都提过了。这次是看到大家关注得不够,出来解读下。”
早在8月20日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曾提过,“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
陈卫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9月15日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了分级出庭。但文件没有全文公布。
“中央提出这项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一是规范律师服务市场,二是提高律师执业能力,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执业能力应该怎么评价,谁来评价,都很难讲。既然是试点,就是用来检验的。根据效果的好坏,决定能不能推行这项制度。”陈卫东说。
他看到广东当地的媒体报道说,11月9日、10日召开的广东省律师工作会议上,很多律师都表示支持分级,甚至认为广东应该率先试点。
不过,据陈卫东所知,目前中央还没有确立具体的试点,也暂时没有具体的方案。
两位全国律协副会长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因为律师们争议很大,没有一致意见,对于分级出庭,全国律协还一直没有具体的说法,现在比较敏感,不方便表态。
至于其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甚至之前都不知道此事。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都表示,此前,律协没有就此事有过任何通知,只是个人听说过一些说法。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曾公布了一份《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规定了分级出庭,将执业律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标准除了执业年限外,还有“一定的考试和考核”。
因为反对声音太大,这条意见最终没能通过。除此以外,其他地方没推出过类似规定。陈卫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海南省的这份文件是自己搞的,并非中央部署。
选律师,当事人说了不算?
反对分级出庭的最重要理由,在于侵犯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多位学者、律师都认为,公权力介入个人选择应保持审慎。
“行政许可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且创设行政许可的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都不能增设新的许可。”王才亮说,“律师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都没有对律师的出庭范围作出限制,搞这样的试点缺乏法律基础。”
陈卫东的态度则相对温和一些,认为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对律师的条件进行限制也有些道理,关键是制度设计时应该注意平衡,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选择权。
“比如死刑的适用是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一个特别缺乏刑事诉讼经验的年轻律师去代理,由于经验不足,该提的问题没有提出来,没有提醒法官,最后判了死刑,这样的后果是不可挽回的。”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薄熙来案辩护人王兆峰的观点也与之类似,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律师执业能力和经验的关系很大,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经验不足的律师把握时确实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而且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些都没法通过市场解决。
“当事人固然可以选择他,但事关重大利益,有些案件社会也很关注,很难说最后结果会不会令人满意。如果设一个门槛,确实不能排除有些年轻律师非常优秀,有些老律师水平可能也一般,存在挂一漏万的问题,但整体上应该会更好些。”王兆峰说。
但在王才亮等看来,这不过是些老律师作为既得利益者而提出的一套说辞。因为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律师的经验问题,没必通过行政手段将一部分律师完全排除在外。
最高法院一名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就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复核案件年轻律师办得非常少,他本人做了近十年,很少遇到过。“即使是老律师,水平依然参差不齐。以目前的辩护质量看,年轻和年老的基本都能达到同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