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终三家归为一统,滴滴出行握有规则的立法权。
在打车出行的领域,滴滴的算法几乎等同于法律,而这些法律被精准的遵守并执行,而且还对立法者还充满了敬畏。
此时滴滴也没有什么大量的补贴,反倒是相当比例的提成收入,对专车司机来说几乎达到收入的四分之一,这几乎可以闻到垄断利润的味道了。但是没有它,你就打不到车,或者对司机来说,没有它你就拉不了活。
所以虽然高昂,但这已经是不得不支付的成本,这种强制性近乎税收。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规则的适用税,因为只要双方用滴滴就可以遵守一个文明的规则。
如果我们与那些没有使用滴滴的地区做一下对比就会非常明显。比如,前一段去泰安跑马拉松,那里由于城市小,司机用滴滴的人很少,所以打车很难叫,而且会在客人没有下车的时候把下一个乘客捎上,在泰山脚下你还会被大量拒载。如果要用滴滴,至少要加十元钱,否则他们一般不会用,因为用滴滴有成本。但是当我们给付了这个成本之后,我们收获的是安心,是规则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一切会变得更加从容。所以,我愿意支付这个成本。
这就是公共道德的养成,在互联网公司叫做用户培育。
用户培育有没有成本,成本非常高,就像开发商还要自己修路一样,你在用商业资本做社会的基础工程。但这个基础工程也不白做,你如果可以获得垄断地位,就可以收获道德建设税。
只有在你这里是规则健全的,大家是遵守公共道德的,出了这个领域又会陷入丛林法则,所以为了这份安宁,宁愿付出一定的成本。
从经济学来看,由于规则的重建,实际上是降低了交易的成本,这个降低如果足够大,即使交上一定规则使用税还有富余,还是比在丛林法则的状态划算,那大家就愿意支付这个成本。
当足够多的人愿意支付这个规则使用税,规则建设或者说是道德建设的成本就可以降下来。这就是互联网公司往往要足够大,才能赚钱的道理。
3.
刚才说的丛林法则只是一种比喻,只是在说社会规则和法律制度还不够细致完善,政府在规则建设的过程中还不够灵活,有些过于机械,从而不能够吸引人们去自愿遵守。
就比如政府的公共自行车,本来初衷很好,方向也对头,而且政府投入也很大,利润也很低,还占用了地铁口一些很好的公共空间,但是用的却不好。用不起来,就等于没有用。
刚才说到规则,
这个规则是不是强硬的要求人们必须遵守,而是通过它的便捷、适用广泛度,甚至开始是通过一些小额的优惠去吸引你去使用它,接受它,习惯它,最后离不开它,不能没有它。
你如果硬来,别人不用就是了,没有意义。而如果没有人用,就无法形成规模,没有规模就谈不上规则的普遍性,没有规则的普遍性就不能算是公共道德的养成,对社会的影响面就很小。
政府公共自行车推了好几年没有起色,在社会上也就没有掀起什么波澜,甚至破坏都懒得破坏,这种无视比敌视还可怕。
有了敌视,表明是在重视,有了大量的破坏说明是在被充分的重视,这就是在道德养成或者规则塑造初期的客观现实,是对既得利益的冲击,或者说对无序整合时的阵痛。
那些卖自行车的人有可能不喜欢这么多公共自行冲击他们的市场;那些修车一时也没的修了,当然据说有些被高薪聘用到共享单车公司了;那些自己有车的人有时不好停车了;那些惯于自私自利的人又有新的机会了,开始将单车占为己有,而且可能不止占有一辆,有可能去一个地方就独占一辆,所以越占越多;那些原来偷井盖的人现在改偷共享单车了;那些原来砸路灯、推护栏的人现在改为破坏共享单车了,不为别的,可能就是想找地方发泄一下;那些懦弱的人,原来虐待小猫小狗,现在改为虐待共享单车,甚至制造单车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