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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到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青海、山西、湖北、贵州、宁夏、四川、海南、吉林、北京、陕西等20多个省市发布了医保目录的增补调整方案。
由此,《通知》给出了一个具体期限,《通知》要求,尚未启动地方乙类目录调整的,应在年底前启动,并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已完成地方乙类目录调整的,要尽快执行。
根据目前各省已出台的地方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在调入调出政策上,也可发现很多异同点。
调入上:已列入该省目录,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的药品且“价格合理”的品种优先考虑。各省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以及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此外还有之前已进入各省市的医保目录品种,例如青海、四川、贵州、海南及湖北将优先考虑已列入上一版医保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山西将优先考虑已列入2010年山西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调出上: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信息库中已不存在的药品;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等。
此外,《通知》还强调,支付方式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工作,各省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福建省医保办,下同)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确定改革的时间表、线路图,做好规划和组织落实,要督促尚未出台具体改革方案的统筹地区抓紧制定方案。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从目前来看,随着“两保合一”以及“三保合一”的推进,地方医保目录的整合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随着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出台后,事至今日,仍有部分省份的地方医保目录没有出台。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部分地方龙头企业的品种没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进入医保目录便使用受限,导致这些品种始终处于“搏弈”与“挣扎”的阶段,而地方政府也是两难:不让进,会影响纳税大户的发展,不利于地方经济;让进,部分品种确实缺乏过硬的、能够说服各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