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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8.10.29法治新闻〔News〕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10-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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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谚

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法谚

法治要闻


刑诉法修改: 增加缺席审判程序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新修改的刑诉法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法律规定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使法院在案件入口审查上严格把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此外,法律对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作出规定:“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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