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大案、要案、难案、奇案、冤案,以法律人的专业,公共人的热忱,书写者的温情,关注中国刑事诉讼的前世今生。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微动漫】夏收时节说农事 ·  昨天  
法律读品  ·  破产律师的真实收入有多恐怖? ·  昨天  
京法网事  ·  市人大代表到朝阳法院调研涉外审判工作 ·  昨天  
京法网事  ·  市人大代表到朝阳法院调研涉外审判工作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刑事备忘录

以喷水、捂嘴、掐喉等方式为他人驱除“蛇精”致其死亡如何定性?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2 10:34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审理经过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艳玲、段来凤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2010)获刑初字第20号 刑事 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艳玲、段来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2006年11月4日夜,被告人王艳玲、段来凤在获嘉县亢村镇李道堤村村民王XX家利用封建迷信的方式给本村村民马瑞红看病,谎称其是“ 蛇精 ”附体,并采用喷水、捂嘴、掐喉等方式为其驱除,导致马瑞红昏迷后住院治疗。经获嘉县公安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马瑞红所受损伤属重伤。2009年4月20日,马瑞红因医治无效死亡。2009年9月13日,被告人王艳玲到获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王艳玲、段来凤等与被害人家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赔付清结。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家属陈XX报案称:马瑞红的妈妈和婆婆说,11月4日,她们和马瑞红一起去李道堤村王XX家“求功”,王XX的一个徒弟说马瑞红是 蛇精 ,开始治她,按住马瑞红的脖子,捂住马瑞红的嘴,从下午五点一直弄到晚上十一点,最后马瑞红昏迷了。

2、获嘉县公安局获公刑技检字(2007)第00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结论:被鉴定人马瑞红被人掐捏颈部后导致昏迷,治疗十五天后仍处于昏迷状态,其所受损伤属重伤。

3、公安机关绘制的现场方位平面图、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案发地点情况。

4、被告人王艳玲供述:2006年11月4日上午9点左右,我去李道堤我师父王XX家学习“看香治病”。大约5点35分时,我看到马瑞红用双手使劲的朝自己的头上、身上乱打,嘴里还自言自语的说着“我是老祖爷的得力弟子”之类的话,我师父打来电话说:“瑞红是 蛇精 附身了”,并教我如何给她治。我就按师父说的用手掐马瑞红的脑勺后的穴位、喉咙、双虎口部位,并用凉水喷她的脸。期间段来凤也掐马瑞红的喉咙,我掐了两次,段来凤掐了一次。停了一会儿,马瑞红不吭了,又停了一会儿,我师父回来了,见马瑞红躺在地上不动了,就赶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马瑞红送医院了。

5、被告人段来凤供述:2006年11月4日下午5点多时,我和马瑞红等人在王XX家“接功”时,我看到马瑞红用双手使劲的朝自己的头上、肚上乱打,嘴里还自言自语的说着“我是公主”之类的话,后马瑞红说她是 蛇精 附身了,这时王XX打来电话,王艳玲接的电话,放下电话后王艳玲走到马瑞红身后,给我摆了个手势,我就到瑞红身后用手掐瑞红的脑门勺后面,王艳玲用手掐马瑞红的脖子,并朝她脸上喷水,我用手挡住马瑞红的嘴,不让水进到她嘴里,王艳玲掐马瑞红的脖子两次,停了一会,马瑞红不吭了。

6、证人王XX证明:2006年11月4日,我和儿媳马瑞红去王XX家烧香,下午5点多时,马瑞红开始摇晃身体,用手拍身体,并说其是公主等之类的话,王艳玲说这是 蛇精 附体了,她就掐马瑞红的人中,并朝马瑞红的脸上喷水,掐马瑞红的脖子,当时马瑞红的呼吸已经很微弱了,过了一会儿,王XX回来了,后将马瑞红送医院了。

7、证人陈XX、李XX证言同王XX基本一致,均证实被告人王艳玲、段来凤对被害人马瑞红实施了掐脖子、捂口等行为。

8、证人王XX证明:2006年11月4日,下午六七点钟,我儿子打来电话说马瑞红在我家闹,一会儿我老婆王XX就给家里打了电话,让王艳玲给马瑞红“加功”,并让王艳玲掐马瑞红的指甲心和脊椎口部,朝其脸上喷凉水。

9、证人王XX证明:我打电话对王艳玲说:瑞红是个蛇妖。我还说:你掐瑞红,喷她几口水。

10、证人郭XX证明:2006年11月4日下午5点多时,我妻子马瑞红去王XX家烧香,后昏迷住院治疗。2009年4月20日死亡。

11、赔偿协议、收到条证实: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并赔付清结,二被告人共赔付被害人115500元。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